永豐金證內控疏失 金管會開罰72萬、3人被停止業務

證期局指出,在去年4月12日至5月4日對永豐金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永豐金證有三大疏失,一是永豐金證與其員工多次進行外國債券附賣回(RS)交易,未予適度控管致其員工反覆槓桿操作並累積龐大交易部位,滋生公司風險。

金管會發現,永豐金證從事從事RS交易,對一般客戶KYC未確實且未核予總交易額度上限,致金融交易事業處部門主管譚姓員工等14位集團員工得反覆槓桿操作累積龐大交易部位,不利公司風險控管;RS交易到期續作有未依內規辦理情事;以不當方式承作RS交易,未確實處理及檢討相關人員責任;自行查覈作業未抽核利害關係人RS交易且查覈結果與事實不符;訂定RS交易作業規範無正式簽呈及覈定紀錄,且未會辦稽覈處及法令遵循處;客戶交易額度上限、維持率及追繳保證金等規範付之闕如即承作交易等疏失。

二是受理復委託客戶購買外國債券,有自營部門先行買入,出售予海外子公司,海外子公司再以受託買賣方式出售予復委託客戶之過水交易情事。

金管會發現,永豐金證受理復委託客戶購買外國債券,有自營部門先行買入,出售予海外子公司,海外子公司再以受託買賣方式出售予復委託客戶的過水交易情事;復委託交易未就其執行方式、內容及結果,留存相關紀錄憑證備查;復委託業務部門發放業務人員獎金予海外子公司及自營部門交易員;金融交易事業處下同時設置自營部門與「機構通路部」。

三是辦理員工申請爲專業投資人或高資產客戶資格審覈作業,未確實徵提佐證資料等缺失,顯示受處分人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相關規定。

另外,還有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考覈作業,有未考量受託投資金融商品之風險屬性,並依受託投資標的屬高風險金融商品之程度扣減其評量權數等缺失;未落實客戶電話委託下單股票、數量及價格等資訊,致短期間內接續發生鉅額錯帳的情形;有客戶詢價圈購單所留存通訊資料與其員工相同,未查明是否有員工利用他人名義申購及逕予配售之情事,因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