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雙子星開發案索賄遭判7年半 賴素如:我是政治底下的犧牲品
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因雙子星開發案收賄100萬元,遭判刑7年半,30日上午到臺北地檢署報到,並哽咽表示「司法不公」,自己沒犯罪,「我真的是政治底下活生生的犧牲品!」
▲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貪污判刑7年半定讞,向臺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圖/記者劉昌鬆攝,下同)
檢調查出,賴素如102年擔任臺北市議會第11屆交通委員會委員兼第二召集人期間,負責審查臺北市捷運工程局辦理的雙子星大樓開發案,以護航太極雙星團隊排除其他廠商競爭爲由,向太極雙星團隊索取1500萬元賄款,並已取得其中100萬元。檢方於102年7月依貪污等罪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賴素如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賴素如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判處賴素如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賴素如30日上午9時左右,在律師洪文浚陪同之下到臺北地檢署報到發監,並在現場發聲明稿表示,一生俯仰無愧於天地,行事光明磊落,提出相當多的證據證明起訴書是錯誤的,「我沒有犯罪,也沒有跟人家要錢及收受賄賂,而且也有議會錄音帶作爲我不在場的證明」,法院已認定沒有期約1000萬,並且也查明是中間人假藉名義騙錢,這些鐵證如山的證據,難道還不能判無罪嗎?
賴素如指出,哪知道法院爲判有罪,竟然割裂證據,編撰新的犯罪事實,認定「沒有約定金額的期約賄賂」,讓她無從答辯和調查證據,這就是突襲性裁判,嚴重違反了程序正義,「如果這個案子不是我,已經有了這樣的證據資料,還會判有罪嗎?我真的是政治底下活生生的犧牲品!」
賴素如透露,寫了15份的上訴理由書,不到四個月,法院卻爲了清倉而結案,還沒收到判決書,駁回不到一個星期,就要入監服刑,正義公理到底在哪裡?「我不服氣也不甘心,因爲我真的很冤很冤,雖然現在我的行動自由受到限制,但我的內心卻是翺翔的,我依舊會繼續捍衛我的名譽,在此我要跟信任、關心我的朋友講,謝謝你們一路的陪伴和守護,也希望你們不要爲我傷心、難過,祝福,你們一定要健康平安,逆增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