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子宮租借」外國客超愛 政府立法:只限國人使用

印度政府28日宣佈將立法禁止本國女性外國人提供「子宮租借」服務。(圖/達志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隨着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發展,70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託代理孕母懷孕生子,以完成生兒育女的願望。印度的「代理孕母」向來以質優價廉、方便等優勢來吸引大量國外的不孕夫婦。不過,印度政府28日宣佈將立法禁止本國女性爲外國人提供「子宮租借」服務。

印度自2002年宣佈商業代孕爲合法行爲,此服務的價格約在1.8萬至3萬美元(約新臺幣58.58萬至97.63萬元)不等,代孕的母親可得到約8千美元(約新臺幣26萬元)酬勞,價格只有美國的1/3。由於價格便宜且合法,代理孕母這門生意,在印度欣欣向榮、發展迅速,年收入高達1.38億美元(約新臺幣44.9億元),且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

商業代孕在印度雖然合法,卻仍受爭議支持者認爲,這是「雙贏」的交易,不孕的夫婦可換來夢寐以求的孩子,貧困的婦女則可利用賺來的錢改善生活。但反對者卻認爲,這是富人窮人的一種剝削,也是利用、物化女性的身體

這一行的發展過程有很多問題,使政府不停修改相關法規規範市場。 印度在2008年規定代孕婦女「可以是不育夫婦的親戚」或「專門從事代孕的女性」,但「不能同時是卵子捐獻者」。印度政府在2012年又宣佈禁止代孕者爲外國的「同性戀情侶」或「單身人士」提供代孕服務。此外,前往該國購買代孕服務的外國人必須是合法結婚、婚姻時間持續至少兩年,還得提供書面證明,確保他們會把孩子帶回自己的國家

印度政府28日再次提出設限,禁止本國人爲外國人提供代孕服務。政府當天提交給最高法院證詞書中寫道,外國人將禁止在印度購買這項服務,違者會受到處罰。不過,無法生育的印度夫婦不受此限。

這項聲明引發受理代孕業務的診所和一些生殖學專家不滿。這些診所稱,代孕母親並未受到不好的待遇,反而他們對這些代孕母親關懷備至,以期她們能爲客戶生產下健康嬰兒。印度生殖學知名專家納亞納·帕特爾(Nayana Patel)表示,這項禁令存在針對外國人的歧視,剝奪了他們想要孩子的權利。「我們的確要對商業代孕有更嚴格的規範,但禁止外國人買這項服務並不是解決之道。買賣過程中並不存在剝削,這是他們之間的自願金錢交易,有什麼不對?」

早前,印度南部就有一名61歲的婦人當起女兒的「代理孕母」,爲了幫無法生育的女兒懷胎,她還先進行2個月的賀爾蒙治療恢復月經週期院方在第4個月將胚胎植入子宮。最後,她於2014年11月剖腹產女嬰,當時女嬰體重達2700公克。

許多國家都的代理孕母是合法的,英美已合法施行近20年,亞洲地區南韓大陸沒有明文禁止,泰國香港都已合法,亞洲地區只有臺灣仍再擬定相關草案階段

▼有些受理代理孕母的診所稱他們會讓代孕的女性接受良好的照顧。(圖/達志/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