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公文讓保單強制抵債!債務人悲嘆「連病都生不起」
▲示意圖/達志影像
文/今週刊
「目前一天的新案,一人大概會分到30幾件……,去年7、8月高峰時,更是1天1人就50多件。」淑芬(化名)的話語中,透露出一股濃濃的無力感。
過去1年,涌入地院民事執行處的案量爆量成長,讓一線處理案件的司法事務官和書記官,個個大喊吃不消。今年以來截至7月底,臺北地院相關新收案件來到17.89萬件,已達2022年以前全年平均新收案量的水準。平均每名事務官手上,至少有兩千件強執案件待處理。
這些案件其實都脫不了一個共同點:「人壽保險保單」。以臺北地院爲例,根據司法院向本刊揭露的數據顯示,今年截至7月止的新增案件中,就有44%與保單強制執行有關。
關鍵變化出現在2022年12月,當時,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做出一項裁定。在該項全稱爲「108年度臺抗大字第897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的公文中寫到,「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爲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白話地說,就是「債務人的壽險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而且爲了幫債主討債,執行法院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與債務人解約,保險公司也應把保單解約金直接還給債主。就這樣,「保單抵債」從長久以來的「不見得可行」狀態忽然變成「合理可行」,債權人自然卯力爭取,也讓相關聲請案件暴增。
因此裁定大受影響的,還有住在屏東偏鄉、今年67歲的侯先生。10餘年前,他因母親腦出血失能,決定將經營多年的機車行收了起來,全職照顧母親,孰料不久後父親也跟着倒下。而他自己,因爲長期照顧雙親無法工作,導致經濟陷入困難,過程中走上「以卡養債」的惡性循環,在多年的信用卡循環利率加乘下,至今欠下的債務已逾千萬元,而他名下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都已陸續遭到變賣清償。
去年一張來自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通知,讓他僅存的2張壽險保單也被扣押,相關的醫療保障跟着「被暫停」,人生墜入了「不敢生病」的悲情處境。
「現在這種狀況、這把年紀要再投保已不可能……,如果最後真的失去這些保單,未來就沒有任何保障了。」侯先生找債權銀行談,對方要求他必須拿出比「保單價值準備金」更高的額度,才願意撤銷執行保單,「但,我根本就沒有能力支付……。」他無奈地說。
類似侯先生這樣,因爲欠債,導致保單被執行扣押的個案,在過去一年半間,可謂不勝枚舉,以本刊實地採訪的對象爲例,有憂鬱症與心臟病史,因爲保單被扣押,住院後申請醫療險理賠金卻遲遲下不來者;也有長期癌症病史的債務人房貸未繳清,今年五月兩張壽險保單被債權銀行聲請強制執行,而其中一張保單,甚至是沒有保價金的癌症險。
或許是因爲第897號裁定引起的風波太大,金管會也意識到了,並在今年6月發佈《保險法》修正草案,試圖透過豁免特定的保單類型,以及引入「介入權」方式,試圖緩解當前亂象。但,在修法仍未完備下,債務人應該如何自我救濟?
對此,長期協助卡債受害人的法扶律師趙興偉表示,債務人接到強執命令後,如果不服,除了可向法院聲明異議,建議也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保全處分」,並同步啓動更生或清算程序,「保全處分一旦下來,保單雖然仍被扣押住,但好處是它將不能被解約換價。」
趙興偉觀察,依據現況,聲明異議最快也多半要3到4個月纔有結果,「但保全處分大約1個月內就可以下來,若聲明異議失敗,因爲有保全處分,也就可先保留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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