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女出納員侵佔公款近60萬 南投地院判刑6月

陳姓女子任醫院出納員,卻做假帳、私吞現金等侵佔59萬6145元用來付貸款、保險費、子女學費,東窗事發後陳女願全數償還,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4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49歲陳女在竹山鎮一家醫院擔任行政助理兼出納員,負責收取櫃檯現金、安養機構帳款等醫療費用及提領醫院帳戶存款等業務,但陳女因經濟來源不穩,竟自民國109年10月至110年9月3日止,基於業務侵佔接續犯意私吞醫院公款。

陳女任職期間多次侵佔零用金、櫃檯現金收入、帳戶提領存款等,扣除支出後,不法獲利新臺幣59萬6145元,用來支付貸款、保險費、子女學雜費,後來陳女向醫院管理部蔡姓主任告知挪用公款,蔡姓主任着手查覈陳女經手款項並報案,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

法院宣判前,陳女與醫院達成調解,陳女允諾先還款20萬元,餘款39萬6145元分40期給付,醫院也同意收到全部款項後不追究陳女業務侵佔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給予陳女附條件緩刑宣告;因此,南投地方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