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中火第9機組許可證展延申請 中市府:有條件覈准

▲環保局長吳志超(左)展現全力取締空污決心。(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中火發電廠第9機組今年10月11日到期,日前已向臺中市政府提出展延申請,市府環保局14日表示已收到,原則上會覈准機組繼續運作,但附帶條件,一是明年整廠全年生煤使用量不得超過1104萬噸,二是,全年分3階段限量,如果超標,罰款10萬至2千萬元不等。

▲中火已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許可證展延。(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臺中市有三大污染源(固定、移動、逸散),其中中火是全市最大污染源,每年排放PM2.5高達1244噸,佔全市14.6%,硫氧化物排放量14886噸,氮氧化物23188噸,而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都會轉換成PM2.5,因此空氣實際排放量不只1244噸,既然臺電在別縣市新增6部機組,沒有理由不讓中火減少發電。

環保局指出,根據2015年通過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內文明確要求中火2019年起實質減煤4成,經換算就是1104萬噸,中火10部機組中,第1至8機組和第10機組,都是2020年2月到期,第9機組今年10月11日到期,中火已在前3個月,也就是7月10日前提出許可展延申請。

環保局說,市府原則上會覈准,但有條件,一是明年全年整廠生煤使用量不得超過1104萬噸,二是,市府分成3階段要求使用量,1至4月上限使用量是248萬噸,5至9月是670萬噸,10至12月是186萬噸,若按照中央10%的可容忍範圍計算,以248萬噸爲例,就是272萬噸,也就是要超過272萬噸纔會開罰,依往例,罰款應該是30萬元。

至於有網友認爲臺中空污改善主因降雨較往年多,環保局也提出客觀數據,臺中2016年上半年累計降雨天數相較2015年同期增加32天,PM2.5平均值改善0.7微克;反觀今年上半年降雨天數相較去年同期僅增加20天,PM2.5平均值理應更少,但其實改善數值卻高達2.2微克,顯見降雨天數的多寡並非減少PM2.5的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