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等五種考試全部科目免試 3年後停辦

考試院,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潘永鴻臺北報導

考試院29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獸醫師等5種考試規則有關全部科目免試規定,以3年爲期,限期停辦,符合資格者得於2021年12月31日前申請。考試院說明,依相關職業管理法律規定,醫事人員或獸醫師應經專技人員考試及格依法申領執業執照始得執業,爲確保其專業品質不具執業資格即可報考之公職醫事類科或公職獸醫師考試,多年來已不再舉辦。爲符合各職業管理法律之執業規定,相關考試規則之全部科目免試規定,宜限期停辦。

考選部黃慶章司長表示,自從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於89年1月16日施行,以及公職獸醫師類科自89年起開設之後,公部門均依此2管道進用經專技人員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之醫事人員、獸醫師。

黃慶章指出,早期經公務人員考試之公職醫事人員、公職獸醫師各類科及格者,分發至公立醫療機構任用,執行醫事或獸醫業務工作內容與醫事人員或獸醫師並無差異,依護理人員法、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醫事檢驗師法、醫事放射師法、營養師法、助產人員法、心理師法、語言治療師法、獸醫師法等職業管理法律之規定,均必須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資格,領取職業證書,向縣市政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因此,爲符合各醫事人員及獸醫師之職業管理法律有關執業規定,目前設有全部科目免試製度之各類醫事人員及獸醫師考試規則宜限期停辦,並請職業主管機關轉知具資格之公職醫事人員及公職獸醫師考試及格人員,立即申請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並依法申領執業執照。

目前依考試規則設有全部科目免試製度之類科,計有律師建築師技師、醫事人員、獸醫師、地政士等6類,亦即具有特定公務人員身分者,享有以「免試」方式取得考試及格證書,進而取得執業證書執業之特殊待遇。惟若未經考試,以「全部科目免試」方式取得「考試及格資格」,實易滋外界疑義故應持續檢討限縮其範圍

對於專技人員考試的全部科目免試製度,考選部向考試院提案建議,專技人員執業資格之取得,應在同一標準之下完成,以齊一專技人員之素質。本案經考試院同意照考選部擬議意見處理,亦即:律師應配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檢討全部科目免試製度,廢止各類醫事人員及獸醫師類科之全部科目免試規定,將建築師及技師之全部科目免試規定改爲部分科目免試,並進而檢討地政士未來完全取消免試或改採部分科目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