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小確幸 兩種執行業務者 可額外減稅

財政部。圖/林昱

財政部發布「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指出,醫事人員與受疫情衝擊等兩種執行業務者在2021年5月報稅時,費用標準比率可依照112.5%計算,等於減稅額度提高1/8。

若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也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帳簿文據,則按照財政部每年公告的「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裡面的費用標準比率計算成本,剩下收入則計稅

舉例來說,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商標專利代理人記帳士109年度費用標準皆爲30%,這些執行業務者每獲得100元收入、其中30元爲成本費用,剩下70元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

不過,若律師、會計師等受疫情衝擊,109年度總收入較108年度年減三成以上,即可適用費用標準比率加成減稅措施,其費用標準從30%提高到33.75%。

而醫事人員不管總收入多少,皆可適用費用標準比率加成減稅措施,以內科耳鼻喉科眼科診所爲例,其醫療收入(含藥費)費用標準原爲40%,但因應109年度新制標準、可依照112.5%計算,提高爲45%。

換言之,原本耳鼻喉科診所100元收入中,有40元爲成本費用、60元要計稅,在新制下,成本費用提高爲45元,僅55元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