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攜帶冷煙花進站,被北京鐵路警方行政處罰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畢雨晨)根據鐵路部門安檢管理規定,包括冷煙花在內的所有煙花爆竹類產品一律禁止攜帶進站上車。2月7日,一女子因攜帶冷煙花進入北京南站被安檢人員查獲,目前該女子已受到北京鐵路警方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19支冷煙花被依法收繳。
據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南站派出所辦案民警介紹,2月7日上午,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車站安檢人員報警,稱地下北進站口安檢處的安檢人員從一名女子攜帶的黑色挎包內查獲了“心形仙女棒”等多款冷煙花19支。
經查,該女子姓夏,自稱19支冷煙花是她從網上購買的,準備乘坐高鐵帶往威海旅遊拍照時使用。隨後,經北京鐵路公安處治安部門鑑定,夏女士攜帶的冷煙花屬於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夏女士受到北京鐵路警方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19支冷煙花被依法收繳。
北京南站派出所辦案民警提示,冷煙花雖然燃點低、外部溫度不高,但在燃放時噴射口的溫度仍然能達到700-800攝氏度,存在灼傷人體和引燃物品的風險。爲了安全起見,鐵路安檢部門明確規定旅客禁止攜帶冷煙花等煙花爆竹類產品進站乘車。
當前正值春運返程高峰,旅客出行前要仔細檢查一下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防止將春節期間未燃放完的包括冷煙花在內的所有煙花爆竹類產品帶進站帶上車。
編輯 劉倩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