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夫外遇抓曖昧 妻被控違反通保法不起訴

謝姓女子懷疑丈夫與其他女子有曖昧關係,於是在丈夫的辦公室及被懷疑的女子車中裝設錄音設備,並將丈夫電子信箱郵件轉寄給自己,打算以此抓姦,被丈夫控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臺北地檢署偵查後,以罪證不足將謝女不起訴處分

謝姓女子懷疑張姓丈夫與另名羅姓女子有曖,於是在丈夫的會計師事務所羅女車內裝設錄音設備,竊錄丈夫與羅女在辦公室及車內的談話。此外,謝女還與綽號阿進」的人侵入丈夫的Gmail信箱,將客戶資料轉寄給自己,還拿着這些資料在與丈夫的損害賠償民事官司中當作證據。謝女的丈夫發現妻子竟然偷錄他的談話,於是控告妻子違反通保法、妨害秘密無故侵入他人電腦設備。

北檢調查發現,謝女曾於2016年提告丈夫妨害家庭,當時就提出錄音內容譯文當作證據,民事官司則是2017年的事,謝女提出的錄音及譯文與妨害家庭訴訟中的內容相同,所以謝女的丈夫在2016年10月就已經知道錄音的事實,卻於2017年9月才提告,超過告訴乃論的6個月告訴期間。

至於妨害電腦使用的部分,謝女辯稱與丈夫共用電腦,替丈夫處理與客戶的相關事宜,所以是經丈夫同意把客戶往來的電郵轉寄給自己。謝女的丈夫也承認2人共同住處的電腦妻子可以使用,而謝女轉寄的公文是在2人感情生變前,所以不能認定謝女是未經同意取得電郵,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