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雪山救援引發的思考

近日,6名登山愛好者結伴徒步從呼圖壁出發穿越狼塔C線,途中一名女子因腳部崴傷無法行動,被困於天山河源峰海拔3300米處,情況危急,急需救援。新疆應急管理部門協同多方力量,克服高海拔、大霧、厚雪以及無通信信號等諸多困難,歷時三天,最終通過“直升機+突擊隊”陸空聯合的方式救出被困者。

近年來,冬季戶外探險運動頗受歡迎,新疆的雪景令無數探險愛好者紛至沓來,但冬季戶外探險背後的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72小時絕地營救

2月3日中午,接到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指揮中心發來的救援任務後,該廳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局長石小寶馬不停蹄地前往呼圖壁縣。

到達目的地後,石小寶發現這次救援難度有些大。

“找不到,到不了。”石小寶說,山裡氣溫零下30攝氏度,還起霧,能見度極低,第一次升空的直升機就因大霧不得不中途返回。

4日,由於山區大霧影響,直升機首航無法確定受困人員位置,被迫返航至石河子花園機場。

“被困者只有一個對講機,雖已告知了頻段,但要找到非常有難度。”石小寶說,通過不停喊話,在距離被困人員5公里範圍內連上了對方頻道,“從地圖上看直線距離是1.82公里。但1.82公里包含了一座達阪,或者一整座山。”

救援機組機長張曉中用“非常困難”來形容這場救援。

“救援現場海拔3300米至4000米不等,空氣稀薄、氣流不穩,無法展開索降救援,直升機着陸也存在極大考驗。”張曉中說,5日,直升機再次起飛,但目標點附近無平坦地面,地形複雜,不具備降落條件,只能先將機上12名救援人員放到距離被困者1公里處,並向受困人員空投補給物資。當日,救援人員經過3小時艱難跋涉徒步翻越達阪,成功與被困者會合。被困者雙腳嚴重凍傷,無法行動。次日,救援人員將被困者轉移至直升機降落點,送至醫院進行治療。

搜索救援非易事

昌吉回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地震局局長古延龍表示,事發區域通常氣候惡劣,無通信信號,戶外救援過程中,救援人員經常需要克服高海拔、大霧、厚雪等不利因素,救援行動有一定難度和風險。

面對這些挑戰,新疆應急管理部門積極採取措施應對。“我們通過加強搜救隊伍建設和培訓,提高救援人員專業素養和應對能力。”石小寶說,全疆各地應急救援部門持續開展繩索山嶽實戰演訓、無人區搜索訓練等,確保發生險情時能及時高效開展各項救援。

同時積極引導和扶持民間搜救隊伍發展,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戶外救援中。

新疆藍天救援隊是業內知名的民間救援組織,在全疆各地成立了24支隊伍,擁有專職隊員近1000人、志願者2000多人;新疆橄欖綠衛士應急救援總隊有65支分隊,和公安、消防救援、礦山、林草、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了共訓共練機制;巴州紅十字老兵救援隊選送隊員到北京、南寧等地接受專業培訓,增強救援力量……社會力量的參與,在基層構建了快速反應、救早救小的應急救援網格體系,基層面對緊急情況時能迅速、有效響應。

違規探險要擔責

因戶外探險引發的救援行動不在少數,但相當一部分救援是探險者違規進入未開放區域所致。

記者在一則由呼圖壁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發佈的公告中看到,因區域路況複雜、有野生動物出沒、氣候惡劣多變等因素,判定狼塔古道“極其危險,不具備通行條件”,於2024年6月26日起實行全面封閉管理,禁止穿越通行。很明顯,此次被困人員是違規進入封閉區域。

有人指出,救援力量是公共資源,是有限的,應對相關違規責任人追責。

每一次搜救背後,有專業的搜救隊伍、醫療、後勤等人力成本,有直升機、無人機、生命探測儀和交通、通信等多方面的費用支出,但救援隊伍都是不計成本的投入。

“救援行動無疑是必要的。生命至上,即便當事人違規在先,遇險後相關部門絕不能坐視不管。”新疆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軍表示,但是此類救援成本高昂,甚至有救援人員爲此付出生命代價,這些救援成本顯然不應無限制地由公共資源來買單。

“驢友”買單救援費用此前已有先例。2024年7月底,4名遊客在尼勒克縣擅闖冰川無人區被困,事後經法院調解,4名遊客向派出三架直升機的某旅遊公司、合作社馬隊以及嚮導支付了救援費用;2024年11月,江西5名“驢友”違規徒步進入百丈山未開發山區遇險,事後法院判他們依法承擔2萬元救援費用。

追償救援費是否有法可依?李軍表示肯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旅遊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與此同時,我國多地也相繼推出了有償救援制度。2018年7月,安徽黃山風景區頒佈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新疆規定了戶外探險使用直升機救援的收費標準;青海要求私自探險被困者全額承擔救援費……

“擅自闖入未開放危險區域的違規旅遊者,其行爲已超出公共安全保障的合理預期範圍,實施救援費用追償不僅是對其漠視安全警示的懲戒,更是從經濟角度促使行爲人守法。此類行爲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客觀上造成公共安全資源的非必要消耗,理應爲自身冒險行爲承擔經濟責任。”李軍說。

“通過建立‘違法違規必擔責’的法律閉環,可以有效遏制盲目探險的僥倖心理,一定程度上減少此類險情發生。”李軍表示,這種制度設計既維護了社會公平,更確保了國家應急救援體系能夠在真正的突發災難中釋放最大效能,有效避免“公共救援私有化”。(楊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