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選舉賄選判9個月 李全教4日提前到案入監:爭取非常上訴
▲前臺南市議長李全教,因賄選案被判刑9月,他主動提早報到發監執行。(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2019年12月31日臺南高分院撤銷改判,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得上訴,李全教4日主動到案執行刑期,李全教發聲明指出,他不迴避司法,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爭取平反。
前臺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賄選案,臺南高分院更一審維持一審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臺南高分院更審,2019年12月31日上午9時30分更二審宣判,合議庭以李全教所爲犯預備行求賄賂罪,原判部分撤銷,判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刑期大幅減少。
更二審判決指出,原判決關於李全教部分撤銷,李全教共同預備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
李全教接到臺南地地檢署2月13日到案的通知書,他決定提前主動到案,他發表聲明痛批民進黨政府,不甘他贏得臺南市議長選舉,先揑造理由收押,再找證據起訴、抹黑,拔掉他的議長職務,如今沒證據,要判他無罪,無法對上面交代,只好變更法條改判,試圖剝奪他再次參選公職的機會。 李全教強調,政治可以沒有是非,但人不能沒有良心,他一輩子從政不貪、不取、清廉自持,也竭盡心力爲百姓、爲鄕裡立了很多影響深遠的法律,爭取無數建設,此心可比日月,坦坦蕩蕩對得起天地與父母,爾今爾後不會有遺憾。他聲明指出,他不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
臺南地檢署指出,李全教案2020年1月31日判決確定,南檢接獲該案案卷,即分案由執行科檢察官郭俊男辦理,並於2月4日上午送達執行傳票予李全教,李全教於2月4日下午1時30分自行至臺南地檢署報到,檢察官郭俊男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
南檢指出,李全教所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系檢察官偵辦後認犯罪嫌疑重大而提起公訴,經各審級法院判決有罪而確定,相關偵審程序與認事用法均依法爲之,並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日後相關刑事執行程序,亦將依法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