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少年下跪自摑 法官送評鑑

苗栗地院24日中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認爲周靜妮法官審案言行嚴重不當,將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謝明俊攝)

苗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針對周靜妮法官遭控開庭時,指令少年自摑一案召開會議,24日下午做出決議,認爲周靜妮確實在審案時言行不當,並對協處本案社工有不當施壓等情事情節重大,依法院自律實施辦法法官法規定建議院長以苗栗地方法院名義,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若評鑑委員會認爲有懲戒必要,最重可免除法官職務,並且不得轉任法官以外職務。

辯讓少年體會被打感覺

據悉,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遭媒體爆料指稱在去年8月間審理一名少年對父母家暴案件時,當場「動私刑」要少年下跪並自摑耳光承認錯誤,事後,協助處理本案的社工因周靜妮許久未開庭,向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反映,卻遭到施壓秋後算帳離職。消息曝光以後,引發社會譁然,苗栗地院因而啓動法院自律委員會,並在24日中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

事件爆發後,周靜妮認爲外界對她的指摘部分不公,她雖承認當時作法有錯,但動機是讓少年體會被打的感覺,要少年下跪向父親道歉,周靜妮並出示少年在22日寫給她的1封悔過信,來支持她的立場

苗栗地方法院22日獲悉周靜妮審案時言行不當,當天就對外說明表示將啓動調查機制,並迅速訂定在24日召開自律委員會審議,並表示已動用資源介入輔導少年。

懲戒結果最重可免職

苗栗地院自律委員會經過2個小時討論後決議,認爲周靜妮所涉執行職務與法未合,審案言行不當,並侵犯當事人尊嚴,同時對陳情案聯繫社工不當施壓,情節重大,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2、5、6、7款規定,建議院長以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苗栗地院表示,法官評鑑委員會若認周靜妮有懲戒必要,得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審理後,得依法官法第50條規定,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以及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