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兒女月給2萬元奉養 但她生活是這樣!73歲婦被狠打臉

要兒女月給2萬元奉養,73歲婦被狠打臉,2個孩子都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3歲婦人的小萱(化名)身爲一對兒女的母親,在1981年因故與丈夫離婚後,就獨自養育照顧2個孩子,她因爲現在已邁入老年,希望孩子們能給付她生活費用,因此向法院訴請孩子們負起扶養義務,需按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直到她的終老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小萱的兒子指稱,母親再婚後擁有3間房產,根據母親自行告知及實價登錄資料,母親名下1處房產在2019年以240萬元售出,另1處房產在2022年售出價格爲650萬元,而且母親再婚配偶去世後,母親還每月領有1.8萬元的半月俸,母親的資產應足夠生活無虞。

另外,母親2022年手術康復後,就購買1輛全新機車當作交通工具,去(2023)年還加入健身房俱樂部會員,因此母親的身體狀況,仍然可以生活自理,並沒有須要受扶養之情況。

小萱的女兒則表示,她與哥哥都是由外祖父母扶養到國中,直到後來外祖父過世,才轉由母親扶養照顧。而她自幼常遭母親辱罵「賤貨」、「婊子」,甚至曾因爲傷風感冒發出咳嗽聲,就被母親「披頭蓋臉」大聲責罵。

她長期受到母親的身心折磨,以致於對母親心生畏懼,並衍生大腸激躁症等生理不適症狀,經檢查後發現肝膽胰臟癌數值異常,倘若確認是罹癌,加上自己是單身未婚,若要支付龐大醫藥費,恐陷入生活及經濟困難,因此請求免除或減輕她的扶養義務。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2021年至22023年所得分別爲2892元、2898元、459元,雖以此所得無法維持自己生活,但小萱名下有不動產2筆及投資2筆共47萬3012元,而小萱2筆房屋賣以890萬元,扣除後來遭詐騙的85萬950元,仍有相當數額足以供生活所用。

法官審酌,小萱雖主張生活開銷用罄,但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且迄今時日未久,已經用罄顯與常情有違,自不足採,況且每月仍領取過世配偶之18半月俸1.8萬元。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尚無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之情形,受扶養權利尚未發生,其聲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