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網軍汙衊釀外交官輕生 楊蕙如辱大阪辦事處免訴確定
「卡神」楊蕙如藉日本關西機場事件率網軍污衊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啓誠輕生,楊女與下線蔡福明被臺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五月得易科罰金。兩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案件發回高院;高院更審以法律已廢止刑罰,判免訴確定。
楊蕙如與蔡福明等人共組LINE羣組「高雄組」,楊女擔任業主,提供組織工讀金,楊女在羣組內指示對特定文章支持、批評,成員在發文後,將留言截圖傳給蔡「以資證明」。蔡男轉知楊女後,楊女再透過蔡男發放每人、每月最高一萬元的組織工讀金,藉此帶風向。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強臺「燕子」重創關西,九月六日PTT有網友先貼文批駐日代表處沒協助文章,不久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的爆卦文,替時任駐日代表謝長廷說項,斥責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一羣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黨國餘孽,以上資訊歡迎轉發」。檢方查出批判文章是蔡福明所寫,起訴楊蕙如與蔡福明。
楊蕙如和蔡福明判刑定讞後,兩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爲,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楊蕙如犯的「侮辱職務罪」屬「對事不對人」的言論,用刑罰制裁的寒蟬效應比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還大,且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不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的妨害,判決違憲,自去年五月廿四日宣判日失效。
高院更審指出,楊蕙如、蔡福明犯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侮辱公署罪,但兩罪在兩人犯罪後都已廢止刑罰,又無明文規定其他刑事處罰,判決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