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介費收一兩點傭 你覺得高還是低?

最近有關中介收費新聞沸沸揚揚,有傳言北京中介下調佣金,而房產微信公號廣州樓市發佈”調查廣州大中介的收費水平,約在1.5%~2%之間。本報記者也調查同期廣州房產中介收費水平,發現大中小中介收費在1%~2%,並沒有跟隨北京同行下調中介費。好幾年前,在一個廣州市中介參與的座談會上,某大中介高層透露,他們的收傭率是2.2%,比當時政府約定的3%略低,這位人士笑稱:如果單單都收足3%,那就“和味”了。三年前國家放鬆中介費3%的收費上限,同時對獨家盤佣金收費網開一面,依然維持3%上限,市場可以對非獨家盤收費自行商議

中介佣金收費一兩點,到底是高還是低,不同人有不同的回答。作爲購房者業主實收之下,稅費和佣金由買家獨力承受,當然是就低不就高,能省一塊是一塊。但相比樓價而言,如果的確是有需要的購房者,房屋總價是“雞”,稅費佣金是“醬油”,孰輕孰重一目瞭然。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購買總價400萬元的房屋,因佣金2%沒談攏而告吹;房價漲到600萬元,佣金收費低到1%。從佣金支出來看,後者前者省了兩萬元,但購房者爲此多付了200萬元的總價,你說這個道理是不是很容易看明白?買家以爲他獨力承擔了交易的佣金,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從市場情況來看,的確是業主普遍實收,但有時候業主一開始堅持實收,但是最後不一定如願。

曾經有一位朋友賣房,在談價時被中介繞暈了,同意支付1%的中介費,但是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上“稅費分擔方式”上卻是寫着“業主實收”。朋友說,中介是以“中介服務合同”的方式收取她的1%佣金,最終她抗爭維權之下,只支付了0.5%的佣金。說實在,如果這個案例打官司,朋友不一定輸,存量房買賣合同和中介服務合同有衝突條款,到底是哪個纔有最終效力?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業主實收,意味着業主不用給佣金;中介服務合同約定業主支付1%的佣金,這矛盾的條款不正正反映出中介“兩頭騙”嗎?

中介收費1個點,兩個點還是3個點,是業主實收還是各付各稅,各付各費……這些都是動態合同條款,都是每一單二手房買賣交易中由買賣雙方談判並由中介居中協調而達成的決定。不同談判個體有不同的談判能力,總之保持頭腦清晰並堅持大原則不變,達成一致意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