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政商交往指引 送禮限額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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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跟企業家能不能一起吃飯?招商引資能否互贈紀念品?近期廣州爲優化政商關係,印發實施《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爲指引及答疑(第一批)》,具體提出如國企商務招待,禮品贈送原則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700元),且種類以宣傳企業形象或地域文化爲主。

據《廣州日報》日前報導,結合「幹部作風大轉變,營商環境大提升」專項行動,廣州以市黨廉辦名義發佈《指引》,針對招商引資、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6方面18類政商交往高頻場景,提出政商交往行爲指南。

例如「禮品捐贈」的具體指引上,列出可進行與禁止事項,直接畫出「紅線」。像在公職服務企業的互贈禮品時,允許接受明顯非貴重的企業宣傳品、文創產品。而國企商務紀念品的贈送原則上,則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

同時也明訂禁止事項,指出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不得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

而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的政商交往禁止事項中,則列出如一般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儀式性慶祝活動;不得爲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站臺;不得因聯繫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

此外,還有不得超出法規授權,對企業進行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時進行「吃拿卡要」;不得無故對企業來電來訪約訪等不答不見,不得對企業反映訴求置之不理。

至於當職人員外地出差的「差旅住宿」問題,則規範不得違規由企業支付應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差旅費;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檔套房,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