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若芳拿中選會罷免公報反擊鄭照新:國民黨之前挺香港是假的?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於6日舉行,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3日聲援罷捷總部,強調他們澄清過很多次,黃捷是違反《國安法》2-1條,並非21條。不過,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拿出中選會的罷免公報,理由清楚載明「第21條」,非鄭照新、罷捷團體所稱「2-1條」。
中選會日前公告黃捷罷免理由書,罷捷團體列出5項理由。不過,其中第五點爲「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認爲她「募集物資部份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
這項罷免理由引起了議論,香港衆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也透過臉書批評,認爲這太離譜,把香港運動講成「港暴」,明顯是大陸口吻,試圖把爭取民主的運動污名化;他強調,自己並不認識黃捷,也沒有見過她,但如果黃捷因爲支援香港而負罪,作爲香港人,自己有義務出來聲援她。
對於罷免理由書中,罷捷團體指控黃捷違反「國安法」一事,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經查我國的國安法全文僅爲10條,至所詢罷免理由書中有關「國安法21條」規定,就條次與內容而言,似與港版國安法一致。
對此,罷捷團體強調,應是2-1條,而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也聲援,強調罷捷團體已經不知澄清多少次,應該是「2-1條」,並非21條。
顏若芳晚間也透過臉書,貼出中選會的罷免公報,上頭載明罷免理由就是寫「第21條」,並非罷捷團體、鄭照新所稱「2-1條」。她表示,原來罷免是國民黨策動的,要國民黨發言人幫忙辯解,如果國民黨認同罷捷團體以國安法罷免黃捷,那國民黨之前支持香港,難道是假的嗎?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拿出中選會罷免公報,內容載明罷捷團體的罷免理由,是黃捷違反國安法21條。(圖/顏若芳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