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藥品代購 保障羣衆健康(來信調查)
金 豔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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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一些國外藥品受到消費者青睞,不少人長期從事代購生意。但是,有些國外藥品中含有我國明令禁止的成分,不僅有明顯的副作用,而且長期服用也會對健康造成嚴重損害。
專家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應當多向專業人士諮詢。同時呼籲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對藥品代購行爲的監管,更好地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
安徽合肥市民王迪(化名)通過代購,買到了備受網友追捧的某國外減肥藥,但是服用不久就出現頭暈噁心、口乾舌燥、心跳加快等身體不適症狀。對此,代購給出的解釋是“屬於正常反應”。王迪覺得這款減肥藥效果確實明顯,也就沒再多想,繼續服用。
然而今年8月,上海市禁毒委員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明確指出以該減肥藥爲代表的一批網紅藥品中,含有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成分,長期服用容易造成藥物依賴,損害健康。王迪說,這讓她十分後怕。
近年來,一些國外減肥藥、眼藥水、藥膏等藥品在國內流行起來。這些藥品在網絡、微商等渠道銷售,通過郵寄、代購途徑進入我國市場,不僅沒有任何資質許可,其中有些藥品還含有我國禁止使用的成分。
這些藥品是怎麼進入我國市場的,有哪些危害?如何進一步加強網絡賣藥行爲的監管?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王迪所使用的減肥藥,是國外一家美容機構生產的,因其見效快、減重明顯,2013年起在國內市場流行開來。
記者找到一些賣家宣傳資料,均聲稱服用這款減肥藥後,一般一個月可減重8至15斤。江蘇南京市民於蘭(化名)從2017年開始服用這款減肥藥,在很短的時間裡就從130斤減到90斤。王迪服用這款減肥藥第一個療程後,也從120斤減到了100斤。
明顯的減重效果讓這款減肥藥受到不少消費者的青睞,各種代購、微商大量出現。王迪說:“代購賣藥時,還專門拍攝了在藥店門口排隊領藥的視頻,以證明藥品的來源可靠。寄給我的藥是用透明小藥袋裝起來的,然後封進白綠兩色包裝袋,袋子上寫着我的名字。”
今年8月,部分網紅藥品含違禁成分的消息發佈後,不少代購、微商銷聲匿跡,但是網購的渠道並沒有徹底斷絕。記者以“某減肥藥”爲關鍵詞在網上搜索,仍能發現不少網文打着“科普”的旗號,吹噓該減肥藥的功效,有些還附上了代購的聯絡方式,聲稱“誠信代購”。
記者聯繫到一名代購,表示想購買一個療程的某減肥藥。對方簡單詢問記者的個人情況後,發來一份調查問卷,要求記者填寫身高、體重、血壓、心臟狀況、過敏史等一些基本情況。代購還表示,主藥、輔藥的搭配根據個人體質、減重需求等會有不同變化,售價從2200元到4800元不等。記者問:“現在還可以正常出貨嗎?”代購表示可以正常出貨,有代購、直郵等方式,但都需要提前轉賬。“會有什麼副作用?影響健康嗎?”記者接着問。對此,代購表示:“這款減肥藥是國外合法銷售的藥品。”
部分網紅藥含違禁成分,有副作用,成爲不少消費者的困擾
“噴一下,鼻塞立刻緩解”的鼻炎噴霧,“只需一天,症狀全消”的感冒藥,還有“全身傷痛都能治”的止痛藥……近年來,國外一些藥品受到消費者的追捧,成爲網紅藥,並形成了龐大的代購市場。在一些微商、代購的宣傳中,往往突出強調“見效快”。
記者採訪了一名做常用藥測評的網友,他表示,網紅藥之所以被大家追捧,主要原因就是見效快,“有一款感冒藥,只要服用一天,就能基本緩解咳嗽、流鼻涕等症狀。一些減肥藥也是這樣,確實能快速減重,這對試過很多方法都瘦不下來的人來說,很有吸引力。即使知道有副作用,很多人也願意嘗試。”
王迪表示,第一次服用網紅減肥藥就感覺不想吃飯、口乾、頭暈,睡覺很容易驚醒。還有消費者表示,吃藥後精神很亢奮,但整個人的狀態並不好,還會嘔吐。在這款減肥藥生產機構的官方網站上,記者看到了它的正式名稱:芬特明(phentermine)。
據上海市禁毒辦提供的資料顯示,芬特明作用於擬交感神經,通過抑制食慾達到減肥作用,但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還沒有經過科學證明。含有芬特明成分的藥品在一些國家被批准用於肥胖症的輔助治療,但是在我國,芬特明是被明確管制使用的精神類藥品。據上海同仁醫院藥劑科主任李玲介紹,口乾、失眠等都是服用芬特明後的常見不良反應,除此之外,它還可能產生心肌病、心臟瓣膜病等嚴重不良反應,不建議長期服用。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像這款減肥藥一樣,療效快但副作用不小的網紅藥並不在少數。
比如國外生產的一款鼻炎噴劑,可以迅速緩解鼻塞等症狀,但有消費者表示,一開始效果很好,停用後鼻炎卻比以前更嚴重了。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藥師王哲表示,“這是因爲鼻炎噴劑裡有種成分可以快速收縮鼻部血管,但如果長時間使用,極易導致藥物性鼻炎,使原本的過敏性鼻炎更加嚴重。”
還有一款號稱可以迅速去除紅血絲的眼藥水也常常被代購推薦,但它含有鹽酸四氫唑啉。專業人士指出,這種成分產生的作用是暫時的,頻繁使用更會產生依賴性。
此外,有些藥品雖不含明顯有害的成分,但有明確的禁忌事項和用法、用量限制。比如一款止咳藥,有代購宣稱該藥品“天然無副作用,適合嬰幼兒”。而王哲表示,這款止咳藥中含有乙醇,對兒童健康可能造成損害。
“藥品具有兩重性,既有治療作用,同時會有不良反應。”李玲認爲,用藥不可盲目跟風,要遵從專業指導。公衆選擇和使用藥品要謹慎,多向專業人士諮詢,至少要了解其中的主要成分。
爲保障公衆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我國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特別是按照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藥品零售必須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取得經營許可證,無證不得經營藥品。對進口藥品,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國外企業生產的藥品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企業生產的藥品取得《醫藥產品註冊證》後,方可進口。”
根據財政部等部委《關於調整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2019年第96號),《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中並不包含藥品。無論是跨境電商平臺還是個人,通過海外代購方式銷售清單以外的藥品均涉嫌違法經營。
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網絡平臺存在海外藥品代購,很多藥品代購只是利用其在國外工作、生活的便利,並不具備相關資質,也沒有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的指導。一些微商爲了發展業務,還在國內招收“代理”幫助其推廣和銷售藥品,只需要預付貨款就可“加盟”,對資質沒有任何要求。目前,對這種海外代購藥品的監管是難點,更需要平臺落實主體責任,發揮積極作用。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教授陳永法認爲,通過微信、微博等渠道購買的境外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都不能得到保障,對於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有很大威脅。他說:“一方面,境外藥品來源的真實性無法覈實,沒有權威部門的審覈把關,藥品的安全性無法考察;另一方面,缺乏專業指導的購買和使用,往往易造成健康隱患,甚至二次傷害。”
記者梳理髮現,近年來已經有數十起因爲代購藥品而獲刑的案例。今年5月1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代購某國外減肥藥的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與他人共同代購某國外減肥藥,通過導遊夾帶回國,加價銷售牟利,犯非法經營罪。2019年12月2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銷售某國外減肥藥的馮某燕、唐某月等6人因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託微博、微信等平臺進行海外藥品代購,銷售渠道多、散、雜,通常具有隱蔽性,難以進行全流程追溯、監督。”陳永法認爲,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提高監管效率;電商平臺應當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加強日常管理,對海外藥品代購信息及時處理,營造良好的藥品網絡銷售環境;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通道,嚴厲打擊非法藥品代購行爲;大力開展科普宣傳,爲公衆普及網絡購藥安全知識。
《 人民日報 》( 2020年12月14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