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 天壇海喬客車公司被罰6萬元

近日,北京天壇海喬客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壇海喬客車公司)因廣告違法行爲,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壇海喬客車公司主要從事汽車組裝、改裝及汽車銷售業務,該公司註冊微信公衆號名稱爲“北京天壇海喬專用車”。 經查,該公司在其公衆號自行製作併發布“【天壇海喬】江鈴福特全順應急通信指揮車”“【天壇海喬】五十鈴特警排爆車”“【天壇海喬】軍警布障車”“【天壇海喬】通信指揮車”“【天壇海喬】全順警用排爆車”等廣告。 上述宣傳該公司產品的廣告中,內容中均使用了“警徽”圖標。頁面底端均有“北京天壇海喬客車有限責任公司,專業從事客車及專用汽車製造的生產型企業,是公安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等衆多國家機關的車輛採購目錄內企業”的內容,其廣告使用了“公安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名義。 上述內容在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其在北京市朝陽區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後,該公司對其公衆號的涉案文章進行了下架處理,並關閉其微信公衆號。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認爲,天壇海喬客車公司的行爲違反《廣告法》中關於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等相關規定,該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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