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耕地保護“獎優罰劣”新規出臺,排名倒數地市將扣減400萬元補助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鄭瑋 廣州報道

8月23日,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關於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於近日印發,針對優化普惠性補償機制、健全考覈獎勵機制和建立跨區域調劑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並突出“獎優罰劣”導向。

其中,聚焦耕地保護普惠性補償機制,《意見》進一步優化了原有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擴大補助範圍、提高補助標準、明確補助對象並拓展補助資金用途。

具體來看,自2025年起,廣東省級將對建立耕地保護普惠性補償制度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給予經濟補助。補助資金根據轄區永久基本農田範圍內現狀耕地面積下達,補助標準由之前的30元/畝·年提高至35元/畝·年。

此外,《意見》也提出,對於在上一年度耕地保護考覈中排名廣東全省後五名的地市,每市將扣減400萬元補助,而在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年度考覈被“一票否決”的地市,廣東省級將不予補助。

爲進一步健全考覈獎勵機制,《意見》明確,2025~2027年,廣東省級將每年安排4800萬元資金和30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全面推行“田長制”工作情況綜合評價結果在全省排名前十,且在年度耕地保護考覈中無“一票否決”事項的地級以上市,分三檔分別給予600萬元、480萬元、360萬元的資金獎勵以及450畝、300畝、150畝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跨區域調劑機制,提出確因耕地資源匱乏無法在本縣域內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和耕地淨增加量的,可按規定跨區域調劑,具體可通過無償轉讓、資產抵讓或支付資金等方式落實。其中,市域範圍內跨縣域調劑的具體調劑補償辦法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行制定,跨市域調劑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另行明確。

據悉,下一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將會同省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各地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資金支出進度慢,使用績效低的市、縣(市、區),將適時進行通報或約談,以切實提高激勵補償資金使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