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詩蘭黛」進口含藥化妝品 因法規修正不罰
美商「雅詩蘭黛」臺灣分公司,去年5月間進口美妝產品時,因海關發現有3只倩碧CliniqueBB霜,含有桂皮酸鹽、水楊酸鹽等藥物成分,卻違法未申報,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由於法律修正後不罰,將雅絲蘭黛公司及集團董事總經理陳國憫(Julien Jacquet)不起訴。
雅詩蘭黛集團是國際知名美妝集團,擁有雅詩蘭黛、倩碧、海洋娜拉、M.A.C.等品牌,去年5月進口一批美妝保養品,遭海關查獲有3只倩碧BB霜「Acne Solutions BB Cream SPF 40」其中含有桂皮酸鹽、水楊酸鹽等藥品成分。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業者應先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獲准後才能輸入,因此,海關將雅絲蘭黛及集團董事總經理陳國憫(Julien Jacquet)移送法辦。刑責最重可處1年徒刑。
但去年5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改爲《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將含藥或醫療用途產品修正爲「特定用途化粧品」,並刪除刑責,最重可處以100萬元行政罰鍰。
檢方調查後,認定未申請進口含藥物品行爲,修法後已無刑責,僅能處以行政罰,因此今將雅絲蘭黛公司及陳國憫(Julien Jacquet)不起訴處分。但據瞭解,檢方將函請主管機關審酌是否處以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