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香精油97%是異丙醇 陽光基金會:恐氣爆傷人
薰香精油燈曾在多年前氣爆造成多起死傷,政府雖訂定「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但陽光基金會還是接到不少求助案。由於薰香精油97%以上的成分是異丙醇(工業用酒精),不少民衆聽信有醫療效果而直接點火引燃而受傷,基金會提醒民衆,對於這些產品務必謹慎使用。
陽光基金會廣宣部主任王君裳14日指出,近來共有11件受害者向陽光求助;其中,一名8歲女童對業者的訴訟以敗訴收場;而另一對葉姓老夫妻的訴訟,臺灣高等法院則是更一審維持判業者無罪,其他受害者與業者有些採取私下和解,有些則動向不明。
王君裳說,由於肇事的薰香精油在國外原是作爲「居家芳香劑」使用,成分97%以上爲異丙醇,許多民衆誤信業者宣稱具有醫療保健效果,而在密閉空間內直接點火引燃,常導致火災與爆炸。
標檢局雖訂出「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明文要求薰香精油含醇量濃度超過20%,不可以點火方式使用,並須於外盒清楚標示警告用語;不過,陽光基金會陸續接獲民衆檢舉,夜市地攤仍可看到許多沒有相關警告標示且可直接點火的異丙醇精油產品。王君裳說,衛生署於民國92年宣佈異丙醇爲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物質,公告薰香精油不具療效,但未要求這類產品下架,陽光基金會提醒民衆注意,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