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促參照美國 延役審查中可運轉

日本原子能管制委員會29日批准役期已超過39年的福井縣高濱核電廠第3、4號機組延役20年。圖爲日本關西電力公司發電所。(摘自日本關西電力網站)

日本原子能管制委員會29日批准役期已超過39年的福井縣高濱核電廠第3、4號機組延役20年,成爲全日本第7、8座運作期限延長至60年的核能發電機組。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分析,日本在福島事故後改用天然氣發電,發電成本暴增衝擊經濟,已陸續使符合條件的核電廠機組延役。

高濱核電廠第3、4號機組於1985年開始運作,明年即將屆滿原定的40年期限,關西電力去年4月着手申請延役。審查結果顯示,反應爐等重要設備並無異常。委員會表示,若關西電力繼續沿用目前標準管理設施,設備到達60年期限也能維持正常運轉,遂同意延役20年申請。根據核安會官網,核三廠1號機覈定正式運轉日期1984年7月27日。

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日本修法規定核電廠役期以40年爲原則,經委員會批准可延役1次、最長20年。時任首相野田佳彥最初宣稱,延役申請「僅限例外中的例外」,但日本政府至今不曾拒絕任何申請。未來10年內另有14座核電廠的服役時間即將超過40年。

葉宗洸質疑,臺灣與日本一樣缺乏天然資源,但政府堅持非核家園,究竟要如何達成2050淨零排放?尤其現在供電不穩,核三廠1號機停止運轉後,更令社會擔憂分區停電,甚至全臺大停電重演,現在1號機超過延役申請期限,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延役將是臺灣可依循的先例。

葉宗洸強調,美國也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到期前5年需提出延役申請,但因缺電,美國核管會依然在去年接受魔鬼谷核電廠延役申請,且在延役審查尚未結束狀況下,即便核電廠執照到期,仍可繼續運轉,呼籲核安會參照美國作法,使核三廠1號機延役,才能維持夏天供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