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88槍擊案二審「紅龜」仍判10年 接應者原無罪逆轉改判1年
臺南88槍擊案策畫者洪政軍(中前)及槍手孔祥志(中後),二審仍分別判刑10年及8年。(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九合一投票前引爆朝野互控「黑金」的臺南88槍擊案,臺南地檢署起訴8名被告後,一審判處教唆開槍的「紅龜」洪政軍10年、槍手孔祥志8年、資助2人在大陸藏匿的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6月,另2人5月,3人無罪。檢方、王文宗均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7日宣判,一審無罪的李奇漢改以幫助犯判刑1年,其餘7人均維持原判。
檢方起訴,此案犯案動機爲原本私交甚篤、在政治上更有緊密結合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前臺南市議員謝財旺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3人,於2018年底關係生變,王文宗因故與謝財旺、郭再欽交惡。
謝財旺於2022年臺南市議員選舉時,決定不再參選,推由女兒謝舒凡以民進黨黨籍參選,以承繼其政治香火。不料,王文宗竟夥同其好友綽號「紅龜」的洪政軍,共同計劃於大選前對郭再欽的公司及謝財旺服務處開槍,並商議由洪政軍指揮執行此事,完事後由王文宗安排逃亡後的援助。
前年11月10日1時許,孔祥志奉命,由李奇漢開車搭載前往武聖夜市,孔下車後步行至花園夜市停車場騎乘機車,再前往學甲。孔於2時58分持衝鋒槍在郭公司掃射58發子彈,3時6分許轉往謝總部鐵門掃射30發子彈,騎車揚長而去。
案發後,洪、孔於去年11月12日清晨由不詳共犯接應,搭乘漁船偷渡至大陸福建沿岸,上岸後再由大陸人士接應,並安排居住在福建泉州住宅內。王得知洪、孔已偷渡成功,二度前往大陸,並均下榻在泉州酒店,且王應洪的請求,以其名義在當地申辦手機、微信支付,資助兩人日常開銷。
案移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洪政軍被依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入出國移民法等2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30萬元;孔祥志依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判刑8年,併科罰金20萬元;被控「幕後藏鏡人」的王文宗依使犯人隱避罪判刑6月;共犯楊展華、郭建彰也依同罪各判刑5月,3人都可易科罰金;至於共犯謝俊誠、李奇漢及蔡金郎均無罪。
一審還認爲,孔祥志雖自白爲88槍擊案槍手且單獨作案,洪政軍也否認參與槍擊案,但因孔開槍前曾向友人預告在等命令行事、作案完可拿50萬並接替大哥位置、作案前頻繁與其大哥即洪政軍聯繫、作案機車是洪提供;洪還安排孔作案後一起偷渡至大陸藏匿,以及2人在大陸期間的生活開銷均由洪支應,加上孔、洪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並無深仇大恨,或有重大政治、經濟利益糾葛,可知他們背後另有他人謀畫主持槍擊案。
至於王文宗部分,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王文宗與郭、謝原先在私誼及政治上均有緊密互動,直到2018年議長選舉後,王即與郭、謝決裂,無法證明王與洪、孔共同謀畫本案。一審認爲,檢察官既未舉證與郭再欽、謝財旺2人在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除王文宗外,並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不能僅憑王與郭、謝於2018年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即推論槍擊案一定是王文宗隱身幕後主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