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證實有投票權 鄭世維自嘲「今天多拉自已一票」
三重立委候選人鄭世維搞烏龍誤認自已沒投票,新北選委會證實「有投票權」。(吳嶽修攝)
外界謠傳三重立委候選人鄭世維登記參選前纔將戶籍遷入,被指只有參選權但無投票資格,新北市選委會澄清這是錯誤說法,副總幹事黃堯章說,鄭世維在新北市居住滿4個月,三重補選選區公告發布前已遷入三重,因此鄭登記參選與投票資格都有,區公所已將投票通知單送達戶籍地址。
選罷法第15條規定,選民需在選舉區居住滿4個月以上纔有投票權,外界誤認鄭世維不具備投票資格,黃堯章解釋,選舉區未畫分前,以行政區作爲計算居住時間的範圍,三重立委補選選舉區在1月9日選舉公告發布後畫分,9日之前鄭世維的居住時間要以整個新北市爲計算範圍。
黃堯章也說,鄭世維在今年1月2日已將蘆洲戶籍遷入三重,等到9日畫分三重選區後,鄭等於居住選舉區4個月以上時間,因此不僅具備登記參選資格,也具備投票資格。
對此,鄭世維坦承自已也搞了烏龍,以爲自已未設籍三重滿4個月,以爲自已沒有投票權,但他強調,只要住在三重一天,願意爲這塊土地付出打拚,就是三重人,他笑開懷自嘲:「實在是太好了,今天又多一票,可以自已投給自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