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懋專欄》那些比惡人可怕的法官

如果惡行不但不會受到懲罰,還可以透過法官的背書成爲合法的行爲,那些法官比惡人可怕。(示意圖,達志影像)

壹電視節目《年代向錢看》主持人陳凝觀辱罵蔡衍明先生爲「國臺辦狗腿」等語,經蔡先生提告求償,日前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爲這些屬於「善意言論」,連一毛錢都不必賠。說實在的,那些法官比惡人可怕,因爲他們協助創造是非不明的社會,惡行不但不會受到懲罰,還可以透過法官的背書成爲合法的行爲。

這事情絕不是單一的案例,以我自己十多年的法庭實務經驗,很清楚今天司法遭到人民痛恨的原因,我看到以下三種現象把司法的品質整個拉下來:

一、法官是非意識不足:惡人通常舌粲蓮花,能把黑的講成白的,法官如果太年輕、人生經驗不足,缺乏堅定的是非感,無法快速看出基本是非,不是誤信惡人之言,就是要花很長的時間纔看清楚真相。兩者都是對被害人的折磨,都讓惡人可以把法官當成惡行合法化的工具。

二、法官只看表面文章。簡單舉例:惡人謊稱某一段時間遭到某人不當取走1千元,後來法官A調查證明指控不實。於是惡人再謊稱是被不當取走1萬元,法官B調查證明仍然不實。於是惡人再加碼,謊稱被取走100萬,看起來「受害」更嚴重,讓法官C會更站在惡人這邊。當受害者指稱同一個時間財務調查都沒有問題,爲何可以反覆謊報?法官會根據表面文章說,1千元、1萬元和100萬元,屬於「不同的案子」。這種只看表面文章,加上民事求償失敗亦無刑事的責任,惡人輕易地讓法官成爲非法勒索的合法工具。

三、法官自己不守法:這是我親眼看到最糟糕的情況。惡人玩弄法官通常從僞造文書開始,提供大量不實的訊息,裝成受害者。通常法官看見洋洋灑灑的資料會立刻立案審理。當受害人指出資料是不實的,法官確認「僞造文書」和「使公務員刊載不實」兩項犯法行爲,應該立刻裁示聲狀無效,並依法律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爲告發。」立即向地檢署告發。承審法官根據本身的職責,應該立刻這麼做,這是作爲法律守門人的法官的基本職責。

不幸的是,我沒有看到一個法官會這麼做,由於「僞造文書」和「使公務員刊載不實」屬於地檢署的刑事告訴,法官不想「多管閒事」,他會要受害人自己去提告,法官也不會重新裁定本案無效,因爲這等於承認自己一開始立案是錯誤的,有點像自打嘴巴。

如此一個很明顯的僞造文書的行爲,在法官不願自承錯誤,也不向地檢署告發的情況下,僞造文書的非法行爲便自動合法化。接下來惡人便可如願讓法官照他所提出的所謂證據進行調查,原本應該獲得法律正義之劍保護的受害人,變成讓這把劍直接插入他的胸口,血流遍地,何其悲傷!

在西方法治社會,僞造文書屬於重罪,法官一旦確認,會立刻裁定聲狀無效,並將僞造者移送檢方,判處重刑。不幸地在臺灣,僞造文書者可以利用法官的普遍怠惰而缺乏守法意識,將非法自動變成合法,並指揮法官往他們要的方向進行調查,造成被害人哀嚎遍野。

在「惡房東事件」中,惡人就是抓準法官的這種根本惰性,讓78人受害,其中有香港人被勒索了20萬,這78位法官正是非法行爲最大的合法幫手。如果那些法官認真一些,遵守法律的規定,惡人不可能有機會。

以上這三項就是我看見法官普遍的弊端,我覺得非常沉痛,如果沒有根本的司法革新,受害人只會不斷地增加,臺灣的司法只會繼續淪爲惡人的主題樂園。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