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拚定位?憲法法庭4月23日辯廢死

司法院長許宗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九九○年八月,嘉義市「船長卡拉OK」二名下班警察被槍殺,槍手陳榮傑判處死刑槍決,在場被認定是主謀的王信福(七十二歲)逃亡大陸十多年,後來持假護照和臺胞證返臺被捕,判死刑定讞。廢死聯盟二○二一年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設法爲王平冤。

這卅七名死囚殺人手法駭人,例如王鴻偉開賓士車撞死追求的女子張雅玲、狂刺她一百七十六刀;黃麟凱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殺害王女前,還先性侵逞欲;「驚世媳婦」林於如殺死母親、婆婆和丈夫詐領保險金;黃春棋、陳憶隆綁架富商黃春樹並撕票,廿四年前判死刑定讞,但至今未槍決,是關押最久的兩個死囚。

憲法法庭昨公佈爭點,首先先探討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也干預人民免於酷刑、人性尊嚴等憲法權利?死刑追求目的爲何?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是否爲憲法所允許?如果死刑違憲,有什麼取代死刑的制裁手段或配套?

若死刑制度合憲,憲法法庭將討論適用死刑的範圍是否限縮?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前爲唯一死刑的犯罪,在修法後改爲「死刑或無期徒刑」,早先判決的聲請人主張,終局判決所適用的刑法罪名違憲。另外,刑法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人犯罪有不罰或減刑規定,若兇手犯罪時辨識能力正常,等待槍決期間若精神異常,是否仍應執行死刑?

目前最高法院就可能的死刑案件都會開「生死辯」,但刑事訴訟法沒明文要強制辯護、行言詞辯論、判決確定後的非常救濟,也被質疑違憲。評議是否該「一致決」,也是辯論重點,若如此,最高法院合議庭五名成員只要有一人堅守「不殺生」信念,即便兇手窮兇惡極也無法判死。

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與蔡彩貞因參與過死囚王鴻偉、王柏英審理,尤伯祥擔任過邱和順辯護人,須迴避。今年十月底有七名大法官任滿,由於立委選舉呈現國會三黨不過半、賴清德又只獲四成民意選票,許宗力卸任前拚死刑法規範審查卻要賴清德埋單,認定違憲與否只要七票就能過關,是否尊重新民意掀起波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