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補年改缺失!「公校退撫條例」待審 教團籲立院儘速通過補償金

教團呼籲立院儘速通過在職提撥免稅法案,並呼籲應速通過補償金法案,以修補公教年金改革缺失。(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將於後天排審「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訂草案,主要條文是由行政院提出的在職提撥免稅、月領退休金調整機制、解除退休公教再任私校限制。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今(13日)呼籲儘速通過在職提撥免稅法案,月退休金調整機制和雙薪肥貓條款則有待討論,並呼籲儘快通過補償金法案。

全教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退撫條例的修訂皆可個別獨立修訂,且因民國112年對新進公教人員的「新新制」要入法上路,而考試院也將在今年底開始進行「新新制」草案的公聽會,可以預見未來二年仍將會對「退撫條例」進行審慎的研修。因此,認爲除了無爭議性的「在職提撥免稅」,以及本不應屬於年金改革的補償金案應在本次儘速通過外,其餘修訂應連同年改過程中的缺失一併在未來的二年內多加討論,以使制度完善。

對於「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侯俊良說明,隨着經濟生產變化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對於黎民百姓來說,消費者物價指數早已和生活實際狀況脫節,因此有所謂的「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的出現,而平穩重要民生物價,以免百姓生活條件實質下降,也成了政府的重要工作。退休金依照「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來調整,纔是真正符合「憲法體系正義之要求。」退撫條例的修訂就不應該沿用已失去真正反應民生功能的「消費者物價指數」。

關於「雙薪肥貓」的爭議,侯俊良提到,民進黨對「雙薪肥貓」的態度到底爲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如同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所指,完全限制退休公教到私校任職有違憲法之平等原則,但可以「改採比例停發而非全部停發以緩和不利差別待遇之程度,……」。因此,完全解除限制實在讓人摸不清楚民進黨政府到底在想什麼,而改採比例停發完全符合大法官解釋文之要求,又爲何不採行?

侯俊良指出,年資補償金是民國84-86年間軍公教年改,政府爲了讓改革順利過渡而設計的一種「補償」制度,必須是在民國83年以前任職軍公教,且舊制年資不滿15年者方有此一「年資補償金」。所以「年資補償金」是補償,不是年金,不應該在年改中被刪除。況且,軍人保留了「年資補償金」,已退公教人員領到滿,在職公教卻一毛都領不到,根本就是一項不公平的選擇性改革。

全教總呼籲,朝野立委絕對有過半數支持回覆補償金,立法院應有自己的立場,本次應通過「補償金回覆」法案,才能彌補錯誤且不公的改革,也才能彰顯立法院的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