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辦社宅 可獲1.5倍容積

爲鼓勵興建社會住宅內政部發布《都市計劃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案,讓行政法人使用非公有土地來興辦社會住宅時,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讓社宅土地來源更加多元化

政府爲推動八年20萬戶社會住宅,以及公辦都更案,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都中心來負責。內政部指出,因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興辦社會需要更多元化的土地來源,因此修法給予容積獎勵。

《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案中新增,行政法人以公有地來興辦社會住宅、老人活動設施、長照機構、公立和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等使用者,容積獎勵可以提高到法定容積的1.5倍。經過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容積獎勵可以酌予提高,但不可超過法定容積的2倍。

同時,爲配合實施「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也進行修法,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者,得免計入容積,這將有助於捐建中繼廠房,或是提供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空間,實質可獲最高1倍容積獎勵。

工業區立體化過程若增加綠能設備,將可提高容積獎勵,包括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可獲2%容獎;增設太陽能發電設備水平投影面積屋頂可設置區域50%以上,可獲3%容獎。加上原本新增投資的容獎15%和能源管理最高容獎5%,總容積獎勵上限爲法定容積1.5倍,以兼顧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

內政部呼籲,本次修法後,六都直轄市政府可以儘速配合修正實施細則或自治條例,以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增進整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