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準則出爐/院士個人言論 中研院不規範

歷經四年半討論,中研院院士會議昨通過「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對於造假、抄襲、歧視、騷擾與霸凌等皆明訂準則,但對言論部分並無任何規定,僅要求中研院院士以院士身分公開提出個人觀點與建議時,應避免讓外界誤會此爲反映中研院的立場。對於違反院士行爲準則,也無取消追回院士榮譽等相關懲處。

中研院院士會議發言人伍焜玉指出,中研院組織法規定,院士爲終身名譽職,沒有取消追回的法源。他也以諾貝爾獎爲例,指得主即使有任何道德爭議,也不會被取消獎項。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準於二○一九年啓動討論併成立工作小組,但歷經疫情、工作小組召集人辭世等延宕,前兩屆也曾在會議中討論,但未有決議,今年會議繼續討論並擴大參與。伍焜玉表示,昨有一百多位院士參與討論,歷經一個多小時逐條表決完成,待行政程序完備後便會開始執行。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爲準則工作小組召集人暨發言人吳玉山表示,此一準則參考美國國家科學院、英國與日本等相關機構的規定。這些機構所設計的準則,都不會牽涉到與政治相關的部分,因此中研院院士行爲準則只有與研究直接相關的部分纔會納入,院士作爲國民或其他身分相關的言行爭議,由其他機構規定。

中研院院士行爲準則規定,院士應秉持誠信並以最高標準從事學術研究,不得造假、竄改或抄襲;參與審查或發表研究成果有利益衝突之虞時,應揭露可能涉及之相關資訊。在專業領域活動中,應避免歧視、騷擾及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