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被疑吃案 輔大夏林清停聘官司重打
輔仁大學心理系2015年爆發性侵案,時任社科院院長夏林清被質疑「吃案」,因而遭停聘1年。夏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勝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輔大是私立大學,與夏的聘僱關係屬民事私法契約,因此廢棄原判決,移送至新北地院,全案又得重新開始審理。
性侵案爆發後,被害人及其男友認爲夏林清「吃案」,在臉書表示不滿,夏隨即在網路發表文章、召開記者會、參加談話性節目澄清。輔大性平會調查認定夏的言行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移交輔大教評會審議,決議停聘1年,期滿後再審查是否回覆聘任關係,並報請教育部獲准。
一審北高行認爲,輔大考量外界壓力,且被教育部督促儘速處理,否則將依私立學校法裁處,才決議停聘「平息衆怒」,有裁量濫用情事,教育部也有干涉大學自治之嫌,且夏是否因其行爲影響教師適格,或爲何有停聘必要,教評會也未能公開在會議中討論,輔大停聘處分及教育部覈准,均有違法情事,判決廢棄。
輔大、教育部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指出,在大學自治制度下,教評會應獨立行使職權,不容外力干擾、介入,但輔大教評會2017年2月23日針對停聘案開會時,校長江漢聲並非教評會委員,也未受邀列席,卻在夏林清離席後突襲現身,表示他備受教育部、立委、監察院等外界壓力,如不盡快處理,學校名譽及經費補助都會受損。
校長身爲學校最高行政首長,其意見足以影響教評會作成正確決定,傷及教評會的客觀公信力,已有程序違法的瑕疵,教育部未予糾正就覈准停聘決議,亦屬違法,故駁回教育部上訴確定。
但最高行認爲,輔大是私立大學,聘任夏林清屬民事私法契約關係,因此停聘通知也屬私法契約行爲,非行政處分,行政法院並無管轄權,故廢棄原判決關於輔大停聘通知部分,移送至新北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