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518次只有1次有罪!惡狼免死刑挨轟 臺高檢將上訴

許姓男子性侵殺人改判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許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女兒,從13歲到18歲共超達518次,最後甚至潛入少女住處將她勒斃,沒想到近日更一審竟獲判無期徒刑,引起全臺民衆關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9日迴應,將對此提出上訴。

許男被控從民國95年到100年性侵同居人的女兒又勒殺少女,一審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遭判死刑;二審卻殺人判死,但性侵500多次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只判1次性有罪,引起社會譁然,多數民衆沒辦法理解,判決似乎與社會道德觀感有落差。

最高法院指二審判男性侵有罪的非檢方起訴範圍內,屬訴外裁判,檢方應另起訴,因此予以撤銷,將殺人罪發回更審,更一審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臺高檢決定,針對許男殺人判無期徒刑部分提起上訴,至於最高法院指「訴外裁判」部分,已發給士林方法檢署另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