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來在旅館牀上!醉妹「斷片」告工具人性侵…小黃司機揭真相

妙齡女醒來在旅館牀上,怒控友人撿屍。(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30多歲林姓男子今年2月和朋友到KTV飲酒歡唱,不料準備搭計程車離開時,另一名喝醉的20多歲女性友人竟突然跟着上車,堅持要和他離開。當時爛醉的林男逼不得已,只好帶着女友人一起到旅館呼呼大睡,豈料1個多月後,他竟被控告性侵。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妙齡女子指控,她今年2月和一羣友人到北市一家酒吧聊天小酌,之後又轉往KTV續攤天亮。但散攤後,她打電話請一名男性友人來載被拒,隨即便沒了記憶,只記得中途睜眼在計程車上,後來再度醒來就已在和林男在旅館房間,而且衣衫不整,因此氣得控告對方性侵。

▲一行人到KTV續攤唱歌到天亮,2人都喝得爛醉。(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男到案後大聲喊冤,表示當時是女子自己跳上車,堅持要跟他走,但因2人都喝得太醉,才只好轉往旅館睡覺休息,絕對沒有性侵對方,更何況離開旅館時,他還叫來2輛計程車,不過女子仍堅持共乘一輛,還要司機先把車開到她家。

對此,女子解釋,共乘計程車是爲了要興師問罪,質問林男爲何要性侵她。但計程車司機證稱,當時2人在車上只有聊天,沒有爭吵,雖然聽不懂2人在聊什麼,不過聽得出來男方語氣「有些懊悔」,女方則迴應「出來玩就是這樣子呀」等語。

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返家後還有跟林男玩視訊,倘若真的被性侵,行爲和反應顯然不符常理。加上警方檢驗女子當天所穿的內衣,也未採到任何相關跡證,因此認定罪證不足,8日將林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