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不動產投資有缺失 遭重罰360萬元
不到三個月,幸福人壽再度因不動產遭金管會重罰360萬元,且未來幸福人壽從事不動產投資必須先等缺失事項改正完畢並經金管會認可後,才能新增不動產投資,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強調,金管會持續加強對幸福人壽的監理。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於101年度辦理不動產取得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幸福人壽在辦理不動產取得相關作業上涉有諸多缺失,不僅違反「養地條款」的限制,且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發揮,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根據金管會調查,幸福人壽100年期間購買新竹中山段及臺中田心段等2案素地,未能於取得後9個月內送件申請建造執照,因此,違反保險法規定。金管會表示,據瞭解,幸福人壽新竹中山段土地已動工、臺中田心段開發也已送件,目前建照尚未下來。
同時,幸福人壽在取得該素地時,金管會不僅發現幸福人壽以高於鑑價機構的鑑定價格,用特定價格購買,且投資評估未分析短期內整合鄰地的可行性及二年內即時利用期限,顯示幸福人壽投資評估作業有欠合理。
幸福人壽投資不動產,幾乎每年都會被金管會處分,從2007年買進信義區D1土地,就開始違反「養地條款」,2008年更買進信義計劃區D3、2009年又代金享建設標下D3的29-7土地,今年5月份又因閒置臺中烏日、淡水等16筆土地,遭金管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