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昌財報不實案 投保中心延長受理

詳情請查詢投保中心網站(https://www.sfipc.org.tw),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 洽詢。

受理條件:

(一)善意買受人:

於108年8月13日(含)起至112年3月27日(含)止期間於市場買入杏昌公司股票,經扣除前開期間內賣出杏昌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二)善意持有人:

於108年7月29日(含)至108年8月12日(含)曾委託出售(含成交)杏昌公司股票,且於108年8月12日仍持有該公司股票,該等股票並於112年3月28日(含)後始賣出或迄今仍持有而受有損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