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OL唱歌遭強吻不斷擦嘴 男友人一秒暴怒「把她打到臉腫」
▲一行人唱歌喝酒,怎料失控變成施暴現場...(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新竹一名OL先前與幾名朋友一起喝酒唱歌,不料氣氛太嗨,竟遭鍾姓男友人當衆強吻,嚇得她趕緊將人推開,並不停擦嘴。鍾男認爲遭嫌棄,當場惱羞成怒,不僅扔酒杯、飆髒話,還出拳、扯發施暴。高院審理後,近日依強制猥褻、強暴侮辱、傷害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女子2019年5月24日凌晨與3名友人喝酒唱歌,但鍾男幾杯黃湯下肚,竟起了非分之想,以用手勾脖姿勢將她拉入懷中。女子察覺不對勁,立刻掙脫,怎料又被拉回去強吻。
女子趕忙大叫「很痛」,將鍾男推開,並伸手抹去嘴巴上的口水,怎料這個舉動讓鍾男一秒玻璃心碎,氣得抓着她的頭髮去撞東西,導致女子臉部腫脹、右小腿、左肩膀受傷。不過,鍾男餘怒未消,繼續當衆飆罵「操O掰」、「你OO給別人O得很大O」、「臭OO、假在室」等髒話。
語畢,鍾男拿起酒杯潑了女子一身,再拿酒杯砸向她,隨後開始爆料女子曾與某人發生關係、「OO很緊」。女子飽受攻擊、遍體麟傷,仍忍着傷痛吐出一句「不要再講了」,但仍遭扯發施暴。
在場衆人見狀,雖上前拉人,但也遭波及,只能任憑鍾男不停痛毆女子,一路打到氣消。事後,女子帶傷到警局報案,並前往醫院驗傷;鍾男酒醒後一聽到女子報案,還嚇得不斷跟女方求饒。
新竹地院一審判決,3罪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徒刑。鍾男不服上訴。
高院二審時表示,被告爲了滿足一己之私慾,無視女子拒絕與抵抗,先是強拉女子到懷中,再強吻對方嘴脣,顯不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造成女子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
高院認爲,除了強制猥褻部分,被告又在不特定人皆可出入、得共見共聞之公共場所侮辱女子,貶損對方社會評價,並徒手毆打致傷,且否認犯行,未見確有悔悟之意,惟念其與女子達成和解,近日依強制猥褻、強暴侮辱、傷害等罪分別判處6月、3月、3月徒刑,應執行刑10個月;強制猥褻罪仍可上訴,其餘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