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惡狼性侵4女還詐騙 「這原因」遭高院加重量刑

被告於短時間內對4女爲性相關犯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崔姓男子,去年騎機車先後對2名未成年國中女生襲胸摸臀,及2名女性友人性侵,又利用朋友手機,上網購買6次總價4900元遊戲點數,分別被法院判刑,崔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駁回原審判決,因累犯,加重量刑,合併執行9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原判決指出,崔男於112年7月28日下午,在新竹市某路口,騎乘機車見身着國中制服之甲女獨自一人,竟乘甲女不及抗拒,接續在路上、街口及公園旁,各伸手觸摸甲女胸部。

崔男還於112年7月28日上午6時50分許,騎乘機車見身着國中制服少女乙女獨自一人,竟基於性騷擾之犯意,乘乙女不及抗拒,伸手觸摸乙女臀部得逞。

此外,崔男與網友丙女2人相約於112年8月2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某宮廟附近涼亭見面,崔男訛騙邀約丙女回家喝酒,卻將丙女帶至新竹市某巷底之偏僻處,丙女發現被騙欲轉身離開之際,崔男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自後環抱並用力掐住丙女頸部,使丙女喘不過氣不能抗拒,先要求丙女爲其口交,再以身體將丙女壓在牆壁上,不顧丙女哭泣、反抗,強行將丙女內褲褪去,於戴上保險套後,強制性交得逞,並使丙女因此受有正中央頸部掐痕之傷害。

他還利用蔡姓同事的手機進行詐欺,虛構購買6次遊戲點數總價4900元,造成蔡男及網路商店的損失。

又在9月時與普通朋友丁女在KTV會面中,崔男同樣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對丁女施暴,自背後拉住丁女,將她壓制在沙發上使其不能抗拒,並掐住丁女脖子阻止其尖叫求救,強行將丁女外褲及內褲下拉,無顧丁女反抗、掙扎,以其陰莖插入丁女陰道,對丁女爲強制性交行爲得逞。

崔男均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表示其上訴後已坦認全部犯行,並與蔡男達成和解,雖亦有與甲女、乙女、丙女、丁女等人和解之意願,但因其等無和解意願而未能達成,請求從輕量刑。

高院法官認爲,被告的累犯事實明確,且在過去五年內多次犯案,對於法律的遵循意識薄弱,因此有必要依據刑法第47條第1項對其刑罰加重。雖然辯護人主張前案與本案無關,且不應適用累犯的規定,但法院依然決定加重刑罰,充分體現出對社會安全的重視。

法院審酌,被告對甲女、乙女爲性騷擾犯行,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另對丙女、丁女爲強制性交犯行,將他人身體做爲玩物;且被告於短時間內對4女爲性相關犯罪,可見被告個人之性衝動控制不佳,危險性非輕;另被告對蔡男6次詐欺接續得逞,亦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使他人無辜受害,所爲實均無足取。

因此,崔男對甲女的部分,原判處有期徒刑8月。改判9月。對乙女的部分,有期徒刑7月。改判8月。對丙女的部分,有期徒刑4年3月。改判4年10月。對丁女的部分,有期徒刑3年10月。改判4年。合併執行9年6月有期徒刑。蔡男的部分,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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