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骨折女網友照三餐性侵 高分院爲這原因改重判
臺中高分院審理時,依莊男對《身體障礙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共四罪,各判處7年2月有期徒刑。(示意圖 / 中時資料照)
南投市一名莊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通過化名「霸氣宏」,結識女網友曉雲(化名),對談中得知曉雲雙腳骨折,且爲身障人士後,竟趁機將人囚禁,性侵得逞。臺中高分院審理時,依莊男對《身體障礙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共四罪,各判處7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莊男2021年於網絡上使用暱稱「霸氣宏」並結識網友曉雲。雙方互聊中,莊男得知曉雲雙腳骨折開刀、行動不便,更知悉對方爲身障人士後,同年7月4日凌晨開車載她北上基隆,並將載往其租屋處後將人囚禁。
曉雲強調,她期間曾明確說出「你很煩」、「我不要」表示拒絕,但莊男仍無視其意願將她推開,並分午、晚二時段性侵得逞。曉雲也指出,後來她趁着莊男外出上班,趕緊拿手機傳訊息向朋友求救,並在友人陪同下報警處理,案情方纔得以曝光。
南投地院原依4宗強制性交罪、1宗傷害罪,各判莊男3年4月、3年4月、3年4月、3年4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時,認定莊男明知曉云爲身障人士,卻仍基於對身體障礙女子強制性交的犯意,實施侵犯行爲,最終撤銷4宗強制性交罪原判決,判處7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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