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身障證明7/10起換證 中市府提醒辦理期限
新制身障證明7月10日起換證,臺中市府提醒辦理期限。(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持「永久效期證明」的身心障礙者,7月10日起辦理「以證換證」。臺中市社會局爲確保民衆權益主動篩選即將到期身心障礙者名冊,提前以公文通知辦理;7月須換證的身障者共628人,目前已超過99%換證完成。提醒身障者務必於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手續,以便重新進行需求評估,覈定福利服務。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爲5年,依照新制鑑定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都須到醫院重新鑑定,再依照新的鑑定報告發給證明並進行需求評估;另大約6萬多名身心障礙者,持有的是「永久效期證明」,效期到期後可以到區公所「以證換證」。
彭懷真說,民衆收到公文後,拿出手邊的身障證明,注意照片黏貼處左側「有效期限」,務必在效期內至臺中市任一區公所完成換證。爲紓解換證人流,社會局將需換證者分散到各年度辦理,109年6月啓動分流通知換證,主動發文通知民衆提早辦理換證,避免民衆久候,也減輕區公所基層同仁壓力,確保民衆身障證明符合效期,福利權益不打折。
彭懷真強調,持有「永久效期證明」的身障者,如果生心理狀況改變,也可以選擇新制鑑定流程,到區公所領表,辦理重新鑑定,醫療鑑定機構和社政需求評估專員,將依照身障者最新狀況覈定福利服務。
社會局預估今年底屆期者約1600人,目前已全數通知,有947人提前完成換證,由於成效顯著,爾後社會局也會依證明到期時間主動發文通知,逾期未辦理者依規定逕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