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大揚案怎麼處理?NCC:將依法辦理

▲NCC17日召開新永安和大揚董監事經理人變更聽證會釐清凱月臺數科有無從屬關係。(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7日)舉辦「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四個鑑定人除了公平交易委員會,其他三人全部缺席,給外界想像空間。NCC會後表示,舉凡合法投資有線電視的產業,可促進有線電視優良環境,增進收視戶權益,都會正面以待,相關審理程序也將依法辦理。

NCC這場「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是要釐清凱月購買新永安和大揚有無涉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規定,聽證會結束後,NCC委員會議會根據聽證會的資料陳述意見,決定是要取得審查這兩項交易案的資格,還是隻要處理這兩家公司的人事變更案。

這次聽證會,NCC除了找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釐清疑慮,也找了公平會和三個學者總共四位鑑定人用專業角度提出建議,不過最後只有公平會有派代表出席,另外三位學者卻有要事缺席,只以書面資料陳述意見,而四位鑑定人都不約而同指出,若以公司法來看,凱月和臺數科其實並沒有達到從屬關係,也就是說,可以不受有廣法第23條「水平整合」的規定。

雖然如此,但是鑑定人之一的政大會計系教授林宛瑩建議,NCC應該就「經濟實質層面,要求凱月、臺數科和六家有線電視提供相關資訊,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控制和從屬關係,而且就「最終控制者觀點,通常是指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家族成員經營團隊

另一位鑑定人之一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江耀國認爲,在股權轉移過程中,已構成新永安、大揚的經營權移轉,屬於有廣法第23條中的「讓與營業」,並非第29條的營運計劃內容之「一般變更」,因此建議NCC可依有廣法第23條規定,按照程序來審查這兩項交易案。

第三位鑑定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教授林富美則陳述,雖然凱月間接投資新永安及大揚公司會對市場佔有率、集中程度產生變化,但在數位匯流與全媒體發展趨勢下,業者必須面對市場結構性變遷下的強大競爭,並照顧大衆收視權益才利永續經營。她認爲,市場機制弱化市佔率這方面的問題,業者最大的挑戰仍然是在內容市場是否具競爭力

對於鑑定人的陳述意見,NCC表示,本案鑑定人對本案的寶貴意見,將提供委員會議審議參考,舉凡合法投資有線電視的產業,可促進有線電視優良環境,增進收視戶權益,都會正面以待,相關審理程序也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