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精神鑑定成免責金牌 酒駕零容忍 弒母竟逃死 人民絕望

一次次不接地氣的判決,讓人民絕望。圖爲殉職鐵路警察李承翰父母(左二、三)聽到兇嫌無罪,無法接受,被扶着離開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改革是蔡英文總統施政重點,但一次次的殺人案無罪爭議判決後,讓人民懷疑司法到底改了什麼?如果臺灣社會不能容忍酗酒的人酒後駕車,那麼自己吸毒成癮後逆倫弒親的犯罪,也應該重判究責,才能符合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去年7月,年僅25歲的鐵警李承翰因處理補票糾紛,爲了保護全車乘客,不幸被鄭姓男子拿刀刺死,但嘉義地方法院卻拿着醫院鑑定報告背書,讓殺警兇手獲判無罪,李父等不到司法正義的判決不幸死亡。

精神鑑定是一門專業學問,不同的醫學團隊根據不一樣的鑑定方式,得到的答案可能是天壤之別。但司法審判具有獨立性,如果法官不能依據犯罪事實研判,光以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來做裁判唯一證據,顯失公平性

誠如一名精神科醫生最高法院生死辯時的證述,就醫生來說,救人是其信條,顯少有醫師會去作證讓法官判處被告死刑,更何況臺灣司法醫學鑑定,缺乏嚴格的法律規範流程標準,如何鑑定,醫界各吹各的調看法不一。

樑男砍下母親頭顱的兇殘犯罪來看,一審委託鑑定的醫師認爲,他殺人時的精神狀況確實有受毒品影響,辨識力降低,但二審找來法醫研究所臺大醫院團隊,鑑定結果卻是斷言兇手「無意識殺人」。

精神鑑定結果法官當然要尊重,但也要對不同的鑑定,論述採用及不採用的理由,更何況吸毒過量是自行招致的結果,如同酒後駕車一樣,在吸毒或喝酒前都可預見行爲辨識力將受影響,怎可當成「免責金牌」。

司法審判受憲法保障具有獨立性,但判決前被害人家屬檢方聲音,法官也應傾聽,才能稱得上是公正客觀的裁判,作成的判決纔不會不食人間煙火,無法讓人民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