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是臺灣2倍 劉媽媽兒談進詐騙集團:每月輕鬆賺6萬

肯亞案」中的臺灣人如果真是詐騙集團,你贊成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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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媽媽兒子坦承詐騙。(圖/翻攝自新華網,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涉及肯亞案的45名臺灣人遭強制遣返大陸後,其中一人的母親「劉媽媽」多次出面奔走,不過,其子劉泰廷17日面對大陸公安部門的審訊時,除了詳述自己加入詐騙集團的過程,還提到在那邊的底薪加抽成,每個月就可以賺6萬元,薪水是臺灣的2倍。

27歲的阿廷談到,自己是透過朋友認識臺灣電信詐騙集團老闆的「胖財」,在2014年2月底時,他請大家吃飯,目的是要成立公司埃及做電信詐騙,待了一週後因風聲太緊而作罷。同年5月又接到對方電話,要在肯亞設窩點專門詐騙大陸民衆,聽說「一個月可以輕鬆賺6萬元新臺幣」於是同意前往,7月便向母親謊稱是去旅遊

阿廷是整個電信詐騙集團的電腦操作員,主要負責透過百度搜索檢索大陸行動電話號碼段,然後利用軟體羣發送詐騙電話語音,每天1至2萬條。除此之外,他也要充當電信詐騙集團和臺灣「水房」(洗錢機構)溝通的橋樑,透過SKYPE軟體聯繫,向「三線」人員提供相關帳號,確認款項是否到賬。

根據《新華社》報導,辦案員警指出,阿廷每個月的薪水是3萬元新臺幣底薪另加紅利,若當月業績達200萬元人民幣(約臺幣1011萬2000元),可抽2%;300萬元人民 幣(約臺幣1516萬8000元)以上抽2.54%;400萬元人民幣(約臺幣2022萬4000元)以上抽3%。劉嫌自稱,自2014年7月至11月,至少拿到24萬元臺幣,並透過轉帳將這些錢轉給前妻

阿廷坦承,一直沒有告訴媽媽他在肯亞真正的工作,還讓她爲了自己的事情四處求救,「她一直不知道實情,真的很對不起,也很後悔。」同時也對受害者家屬都很抱歉,「回臺灣肯定不會再這樣」,希望透過認罪能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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