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訂「宗教事務條例」 增加「宗教中國化」等內容
大陸新疆自治區將於2月1日實施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條文大幅增加了12條。(圖/取自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官網)
大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日修訂了該區「宗教事務條例」,新版本添加了「宗教中國化」相關內容,要求宗教團體堅持宗教中國化,「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
新疆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2日舉行,並表決通過新版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當中提及不少新的要求。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相比現行2014年所修訂的版本,新條例增加了12條,加入了「宗教中國化」等表述。
新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必須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同時新條例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及重建的宗教活動場所應在建築、雕塑、繪畫、裝飾等方面體現中國特色、中國風格」。
這項新法規共有78條,自2月1日起施行,比2014年修訂的66條,增加了12條之多。
修改部分除了新增宗教中國化之外,還刪去了「自治區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宗教團體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描述改爲「職能」,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規範也明顯增多。此外,宗教出版物的規定,新增的禁止出現內容包含「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違背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
至於宗教活動的規範,原先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進行講經、佈道、傳教及相關活動」條文,也被修改危「除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講經、佈道、傳教及相關活動」。值得注意的還有違反的罰則也大大提高,原本是人民幣數千元到兩、三萬元,現在是拉高到最高人民幣30萬元(約合臺幣131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近年大陸各民族地區的宗教法規,已經逐漸增添「宗教中國化」的相關內容,例如西藏自治區2021年公佈的「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就要求「積極推進藏傳佛教中國化」;寧夏回族自治區2023年8月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也新增「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的要求。2019年、2020年分別通過或公佈的「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宗教事務辦法」都有相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