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優等公託「勒脖、重摔」虐童3師立即解聘 社會局怒:絕不容害羣之馬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文林公共托育中心發生對幼兒施暴,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深入調查瞭解之後,立即將涉案的3名托育人員解聘,並依兒少權法進行裁處。
社會局長張錦麗3日表示,相信每位托育人員都是以最大的愛心和耐心來帶領幼兒,絕不容許極少數害羣之馬影響公託品質,以保障家長送託需求及權益。社會局昨日接獲通報,立刻介入處理,托育中心主任說不小心把監視器畫面刪除,社會局已經畫面還原,發現3名老師動作粗魯,行徑明顯,3人坦承,已經當場開除。
張錦麗也說,公託中心也延遲通報,加上督導不周,社會局將開罰最高24萬元,社會局也將調閱所有監視器畫面,看是否有其他受害學生。
文林公託一名家長於5月27日至中心表示,因幼兒回家有情緒問題,希望瞭解5月26日在中心托育情形,並於6月2日上午至中心,由主任偕同家長觀看監視器畫面。
社會局兒童托育科接獲通報後,2日傍晚由副局長許秀能及兒童托育科長林秀穗等到場詳細瞭解案情,發現可愛班托育人員在照顧上有動作過當情形,在晚間與可愛班所有家長溝通說明後,社會局隨即召開緊急會議。
公託是新北市政府重要的品牌,絕不容許極少數害羣之馬破壞,無論公託或私立託嬰中心,市府都有定期專業課程培力、專家學者輔導訪視,以及不定期稽查,爲了維持並提升照顧品質及托育安全,今年6、7月間將再調訓所有託嬰中心的主管,以加強各主管人員托育安全的預防及危機處理能力。
副局長許秀能表示,爲保障家長持續送託需求及權益,即刻起解聘該班3名托育人員,並自6月3日起,由文林公託中心主任協調其他中心支援。
許秀能指出,原3名涉及過當對待的托育人員,於6月3日中午前完成陳述意見後,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兒童爲不正當之行爲」,依情節輕重,分別裁處6萬、9萬、12萬元罰鍰,並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年、4年、5年。
許秀能表示,至於文林公託中心事前未善盡管理督導之責,事後又未依法立即通報,社會局依據同法第83條:「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處中心(機構)24萬元罰鍰。其他中心主任等3名相關人員,未及時通報,違反同法第53條,亦各裁處6萬元罰鍰。社會局並要求中心務必執行走動式進班管理,以及加強托育人員的教育訓練。
▲新北評鑑優等文林託嬰中心三位老師虐童。(圖/議員張維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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