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和絃遭強制送醫 「要件+天數」曝光!
謝和絃近半年來行爲頻頻脫序,他本身患有躁鬱症,過去就曾多次入院治療,今(27日)則是由他的爸爸、哥哥報警將他強制送醫,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若要符合強致送醫的條件,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或是民衆主動通報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且病患必須有自傷、傷人行爲或之虞時,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謝和絃精神狀況備受擔憂。(圖/翻攝自謝和絃IG)
謝和絃近日頻頻在IG上傳以螺絲起子捅外套、吃火柴、甚至直接將燃燒中的火柴戳自己的舌頭,令人看了捏把冷汗。《精神衛生法》第41條也明文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則寫明,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嚴重病人有接受緊急安置之必要時,就要通報處理,緊急安置包括限制嚴重病人活動之區域範圍、拘束嚴重病人之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給予嚴重病人藥物或其他適當治療、處置,以及其他合理可行且限制最小之保護措施,且可以在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的急診、病房或其他適當場所做出處置。
《精神衛生法》第42條也寫,緊急安置期間,不得超過5天,且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強制鑑定,經鑑定無強制住院必要或未於前開五日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期間,也不得超過60天。但若經二位以上醫師鑑定有延長之必要,則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