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辯有性無愛婚外情 侵害配偶權賠償35萬元

臺中地方法院認定樑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決應賠償35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樑女與已婚咖啡廳沈姓老闆發生婚外情,沈男元配在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還在咖啡廳內親熱,憤而提告索賠100萬元,樑女答辯,她與沈發生性關係,卻無男女之情,是她做出錯誤決定,臺中地方法院認定樑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決應賠償35萬元。

一審判決書指出,蔡女與沈男婚後共同經營咖啡廳。樑女於4年前至該咖啡廳消費後,明知沈爲已婚之人,竟於2年前某日與沈男有按摩、親吻、擁抱、親密出遊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程度之舉止。

蔡女發覺丈夫行爲舉止異於平常,於去年8月調閱該咖啡廳監視錄影器檔案,才得知店內客人與丈夫發生親密舉動。

判決書指出,經沈男向原告坦承,自2021年5月間起,在咖啡廳及樑女租屋處等地點,以每2周1次之頻率與被告發生過數次性行爲,並手寫道歉信予妻子。

法官認爲,沈男所爲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已破壞與妻子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身分法益甚明。

且蔡女稱得知樑女與丈夫發生婚外情時,正懷有次子,因情緒激動有早產或流產之虞,導致懷孕後期除須服用安胎藥物外,並至身心科就診,持續服用抗憂鬱藥物,所受精神上痛苦需長時間療愈。

樑女答辯說,她未主動接近沈男,是沈男表示要替她按摩,藉機擁抱她,她曾拒絕與沈男發生關係,「最終才做出錯誤決定」,她強調,她與沈男雖曾發生數次性行爲,但「彼此沒有男女之情」,沈男也不曾想過放棄家庭,她也未曾想過破壞元配的家庭。

蔡女向法院提出樑女侵害配偶權,一審法官認爲,沈男與蔡女雖沒離婚,但婚姻2人已產生不信任感,樑女應賠償35萬元,至清償日止,按5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