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瞞已生2寶」人妻騙爸媽來臺打工 婚後2年北漂放生夫
彰化林姓男子2017年間與大陸籍劉姓女子結婚,沒想到對方在相親時隱瞞已育有2名子女,婚後來臺就跑去臺北工作,去年2月離家之後便沒有再返回,甚至拒絕告知聯絡地址和電話,他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這才決定訴請離婚,最終也獲得法官判準。
▲劉女來臺與林男結婚,卻跑到臺北工作拒絕返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劉女是在2017年12月間於臺灣登記結婚,兩人在大陸相親的時候,他並不知道妻子已經育有2名子女,更不知道對方欺騙父母是要來臺打工,2018年間一度還長期停留在大陸,鮮少返家。
林男提到,妻子2019年間前往臺北從事美容業,期間很少回家,2020年2月說要回臺北,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了,「她說她不想再生育,拒絕告訴我她在臺北的住處,也不告訴我她的電話號碼」,所以至今一直聯絡不上人,這才終於心寒,決定訴請離婚。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劉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到庭或具狀爭執,本院依職權調取出入境資料,發現她並未出境,可見人應該還在臺灣,卻離家不歸,甚至拒絕與丈夫聯繫,顯然已經沒有繼續共同經營生活的意願,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最終裁定準許阿強的請求,判準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