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草案涉境外勢力就加刑 築起高牆對外阻隔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當中多項罪行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會增加監禁刑期。法律學者分析,草案中境外勢力定義廣泛,加上明定間諜活動相關罪行等,對香港形成一道更強大的防火牆,恐切斷香港對外聯繫。
港府8日公佈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立法會同日完成一讀,及開始二讀及審議條文。審議已踏入第5天,已審議逾8成有關罪行及刑罪等相關條文。
草案中,「境外勢力」一詞貫穿整個草案。多項罪行明定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會被加重刑期。如煽惑北京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即屬犯罪,可被判刑7年。若當中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更可被判刑10年。
又例如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爲、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或發佈、出售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可被判刑7年。若當中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更可被判刑10年。
草案指出,境外勢力包括外國政府、境外地區或地方的當局、在境外的政黨、在境外的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國際組織等。
在草案中,「勾結境外勢力」是指與境外勢力合作作出某行爲、在境外勢力控制、監督、指使或要求下作出某行爲、在境外勢力資助或以其他方式支援下作出某行爲等。
草案又新增「境外干預罪」,即意圖干預北京中央政府與香港政府制訂或執行政策、干預香港選舉、立法會及司法機構運作等,而當中涉及使用不當手段,如明知而作出關鍵失實陳述等,都屬犯罪,可被判刑14年。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研究員黎恩灝向中央社表示,根據草案內容,不論是寬廣的「境外勢力」定義,或境外勢力罪行的應用範圍之廣泛,甚至是在多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若涉及勾結外力會被加刑,這些元素都是想切斷香港境內與境外人士的聯繫,而這些聯繫不但是資源或資金流動,也包括資訊流動。
黎恩灝表示,因爲草案中同時訂雨定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當中涉及非法獲取或披露國家秘密等,而國家秘密定義廣闊,包括中國或香港經濟、社會、科技、科學發展,或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偵查罪行的秘密等。
他說,這可讓港府以國家安全爲由,阻止香港境內的資訊傳到海外,也令海外資訊更難傳入香港境內,形成一道更強的「防火牆」。
草案又提到有關當局的執法權,被懷疑危害國安而被捕及被警方羈留者,警方可向法庭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與該個別律師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被捕者可選擇諮詢其他律師。警方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請,禁止嫌疑人被捕後的頭48小時內諮詢律師。
黎恩灝表示,這一做法是給予警方權力審查事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也間接讓更多律師或事務所,不敢處理被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對被指涉案者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