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介入大選 時力提《反併吞滲透法》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反對中國併吞,民主防衛四部曲」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8日召開「反對中國併吞,民主防衛四部曲」記者會,提出《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要求受到境外敵對勢力指使的「在地協力者」須進行登記申報,並明文規定主管機關的調查權限,而「在地協力者」若介入我國總統大選,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黨團總召徐永明指出,此法案是繼黨團先前提出「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後,第四部爲阻止中國勢力滲透干預臺灣民主,這也是本屆國會首度提出一部完整的反併吞滲透專法,他也呼籲朝野黨派有意爭取總統提名的政治領袖應該對此表態,強調「這纔是他們最重要的職責」。
根據草案第13條規定,在地協力者若爲境外敵對勢力進行遊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第14條也規定,在地協力者若爲境外敵對勢力散播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第15條則禁止在地協力者介入我國總統大選或公職人員選舉,否則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記者林銘翰攝)
立委黃國昌表示,本次草案除了配合黨團先前提出的三波修法,另一方面更要藉由本草案,將管制的時間點、態樣,做統合性的整理。他指出,《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有三個關鍵要點,第一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指向,第二是清楚界定滲透干預行爲,第三則是「在地協力者」的定義。
黃國昌說,現行有關防治中國滲透行爲的罰則,主要散見於《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刑法》,有些則是現行法中漏未規定,所以讓主管機關無法處理。他指出,《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不再對現行法已有的規範進行重新規範,但規定若「在地協力者」依其他法律要被處罰鍰或刑罰,就要加倍處罰。
此外,草案也明文禁止「在地協力者」遊說、替境外影響力散佈不實訊息、在選舉中公開站臺或印發文宣等政治活動,對這些「已明顯超越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可容忍的範圍」科以刑事處罰。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記者林銘翰攝)
徐永明則說,各部會與委員會在這個會期中如火如荼地反假新聞,但追本溯源,《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更能追查背後主使的境外敵對勢力,對臺灣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因此他呼籲朝野各黨團應該支持。
徐永明也向諸位爭取政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喊話,希望她們能對這個法案表態,做爲總統對於敵對勢力的併吞滲透,「這纔是他們最重要的職責」,呼籲除了各黨團支持外,也希望各個爭取總統提名的政治領袖能對此案進行表態。